有關求職法律疑問

2008-10-05 1:21 am
1.有一基督教學校,準備聘請一教師,任教與信仰無關的科目,現有求職者兩人,兩者學歷相同,但一是基督教,一是道教信仰
問:如果校方因宗教信仰問題而聘請有信仰的老師,有否違反公平原則/有否觸犯法例?

2.有一基督教學校,準備聘請一教師,任教與信仰無關的科目,現有求職者兩人,一是大專畢業,一是大學畢業,但一是道教信仰 ,一是基督教信仰

問:最後校方聘請了基督教信仰的求職者,有否觸犯法例/違反公平原則
?

3.有一道教學校,現聘請一教師
問:校方(大多數)一定會只聘請同宗教的老師嗎?
更新1:

4.校方聘請老師,會考慮宗教問題嗎?

回答 (1)

2008-10-05 2:24 am
✔ 最佳答案
香港暫時己成例嘅歧視法例, 只有在1995年通過嘅 <性別歧視條例> (第480章), <殘疾歧視條例> (第487章), 及在1997年通過嘅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第527章). 而在2009年第一季, 將會有新生效嘅 <種族歧視條例> (第602章).
香港暫時未有針對 "宗教歧視" 嘅法例, 亦無任何法例針對 "履歷歧視".
答你問題:
1. 有違反公平原則, 無觸犯法例. 平機會都幫唔到你.
2. 同上
3. 會. 天主教 / 基督教信徒係明文規定唔可以參與其他宗教儀式嘅, 所以從實際角度去睇, 如果學校有道教儀式, 個老師就要唔能參予. 不能照顧學生, 就有失職之嫌, 始終唔係咁方便.
同樣地, 基督教學校成日祈禱唱聖詩, 你要個燒符燒香嘅老師去唱聖詩, 攞嚟搞.
4. 宗教團體辦嘅學校通常會. 普通慈善機構辦嘅就未必會.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55:3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004000051KK0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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