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按政府統計署08年8月25日的資料(http://www.censtatd.gov.hk/products_and_services/products/publications/statistical_report/labour/index_tc_cd_B1050001_dt_latest.jsp),,現在香港工人的每月薪金中位數為$10,500,每月收入少於$9,000或少於$8,000的就業人士,分別佔總就業人口的39.1%及31.6%。
我是零二年畢業的大學生。當畢業時,工資才得五千元,直至零六年轉工,我的工資才「略高」於「失業綜緩」(每月九千元)。如果失業綜援真的是一個月有八千多元的話,我真的很後悔為何我之前沒有申請,我想,我也是時候更「積極」地、「認真」地考慮一下,離開「就業行系」,改行做「失業人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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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1)領取失業綜援的話,一個月有多少錢?
2)為甚麼有失業漢,可以領取到每月八千多元的(比超過30%的就業人士的工資還要高的)綜援金額呢?
3)怎樣「依法」地申請綜緩,才能Maximize(最大化)個人收入呢?(已知的方法有:A)與父母分居,自己「成家立室」,不在父母售入的住宅內居住,以便申請「租金津貼」;B)多生幾個孩子等。)
若回答者方便的話,煩請抽空一併回答以下問題: 是否真的「最低工資若低於綜援,就會打擊就業意願!」?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8100401478
致回答者: 知識庫將軍 ( 博士級 4 級 ) 回答時間: 2008-10-04 16:59:43 講到香港在67年暴動後沿用至今的勞動法有多落後,其實,早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成立之初,以保護工人、農民、無產階級為己任的中國共黨就已經建立了一套比現在香港的勞動法先進了多的勞工保護法例了。
另外,講到「騙取」綜援問題,其實,就有如《警訊》的「案件重演」一樣,並不是用來教唆觀眾去犯罪的。最重要的,我不是要以「違法」去方式去「騙取」綜援,而是要「依法」地申請綜援。 另外,如果市民可以胡亂地「依法」申請為數可觀的綜援的話,這並不單是市民的貪婪之過,更是負責制定「社會『保障』」政策的政府官員、負責審批與監督相關政策的垃圾會議員的失職,畢竟,這都是証明那些政府官員、垃圾會議員都是尸位素餐的。
另外,知識庫將軍亦有一個錯誤的訛稱:「現時(的綜援制度)……對本土香港人是不公平的,要經過重重的申請及審查才可以申請成功,但對於新移民,卻沒有所以重重的申請及審查。」 這是不實的、沒理據的說法。香港政府從來沒有對新移居有甚麼特殊的待遇。 至於香港的綜援審查「洞漏」(不調查不在香港的親屬的收入及資產),看似是給新移居的「特別待遇」,或「雙重標準」。實際上,無論申請綜援人士是新移居或是土生土長的香港人,就算他們有有大量的富貴家人,有大量的不在香港的資產及收入來源,可以對你加以照顧或救濟的話,都可以「依法」地利用這綜援的審查制度上的「洞漏」,去申請綜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