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後之物業問題
本人O2年中被法庭批准破產, 當時本人所住之物業是由本人工作之公司(非銀行)提供按揭. 因當時地產市道低迷, 資不抵債. 因此本人顧主向破管局提出不賤買該樓宇, 並准許本人繼續居住. 當然破管局並沒反對, 只在物業冊上註明本人幾時破產(即針契). 而其它之無抵押債權人當時亦無作出反對. 四年過後, O6年中, 本人取得了「解除破產令」, 當時本人還居住在該物業內. 至O8年初, 本人與公司達成協議, 開始繼續按月供還剩餘按揭之欠款. 問題如下: 1) 現今本人可否自由買賣該物業 2) 所得之金錢, 除要償還所有按揭欠款給本人公司外, 餘款還需不需要償還給其它所有債權人. 據本人之破產主任回覆, 法例是需要的, 但當本人詢問他是根據香港破產法何章何節所提及時, 他並沒有正面回覆. 因此問題3) 若此乃屬實的話, 在破產法何章何節可以找到答案.
回答 (2)
既然已取得了「解除破產令」, 一切債務已一筆勾銷, 不用再向其它所有債權人償還以前的債務.
你的破產主任說是需要, 原因是你不知道破產的真正意義, 申請破產可讓你從困局中走出來, 從新做人, 但另一方面亦讓人知道, 你是一個信用破產的人.因為欠債不還,
以後銀行不會批發信用卡, 樓按或任何借貸給你, 除非你還清所有欠債, 做回一個有信用的人, 到時便可如常地申請各種貸款.
不要每件事都問人是根據香港法律何章何節, 叫人很難和你溝通的.
你呢D咁專業ge問題,係呢到問又唔使比錢,無人答到你的,有都係點你的信唔過,你要搵法例幾多章幾多節,一定要搵律師,一定要洗少少錢,律師都要慢慢同你搵資料先有真正的答案!
2008-10-16 15:06:43 補充:
你不要除便聽信人講,因此事相關的金錢都幾多!你可去政務署搵義務律師問下,或搵一些做議員的律師問下好D。照我的判斷,你層樓因釘了契,一定有問題,銀行同債權人邊有咁好死唔使你賣樓還債,現在升了債權人可能分多D,呢D問題太專業,你最好都係問律師啦!
參考: 周強
收錄日期: 2021-04-29 16:03:2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004000051KK0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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