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肇事責任判定

2008-10-04 6:12 pm
天氣:下大雨 時間:晚上
A車在高速公路內車道因雨勢過大,踩煞車後打滑,並變更至中間車道停住,B車因閃避不及而撞上A車,兩車一前一後均在中間車道停住,當下兩車當事人均先在車內打電話,並打了警示燈,而尚未下車,約莫20~30秒後,C車於中間車道當發現前方為靜止之事故車後向左閃避,仍因閃避不及而擦撞B車的左邊後視鏡,並撞到A車.


[問題一]若此事故訴諸交通事故裁決委員會,請問判定者會如何判定A車與C車的肇事責任比例?(例如A車:40%,C車:60%之類的)


[問題二]若判定的機關改為一般的法院,這又與交通事故裁決委員會有什麼差別,申請的費用又如何?

回答 (5)

2008-10-05 2:04 pm
✔ 最佳答案
天氣:下大雨 時間:晚上
A車在高速公路內車道因雨勢過大,踩煞車後打滑,並變更至中間車道停住,B車因閃避不及而撞上A車,兩車一前一後均在中間車道停住,當下兩車當事人均先在車內打電話,並打了警示燈,而尚未下車,約莫20~30秒後,C車於中間車道當發現前方為靜止之事故車後向左閃避,仍因閃避不及而擦撞B車的左邊後視鏡,並撞到A車.

本案BˋC車均應負未注意車前狀況ˋ未保持安全距離負起肇責。

A車是否有機械故障ˋ駕駛不當~因數須另外鑑定。

[問題一]若此事故訴諸交通事故裁決委員會,請問判定者會如何判定A車與C車的肇事責任比例?(例如A車:40%,C車:60%之類的)


至於百分比問題"

不論是交通隊的分析研判表或處理警方,絕對不會告訴你或註明百分比的字樣,


從民國82年起已明令,不論是交通隊的初步分析研判表,或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都不准在研判表或報告書面上,出現百分比的字樣,都僅能以主因ˋ次因作為分辨而已,分攤百分比統一由法院判定,民間所說的百分比,都是[保險公司],為爭取自己的利益自己喊出來的,一般民眾跟著被誤導所謂[人云我亦云]。
根本沒有任何法規可供依據,一般人跟著亂喊,一方說2比8ˋ另一方說4比6,5比5,3比7,1比9~~等,法條ˋ法規在哪?
另一位堂堂大大所提示的僅是[摘錄: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汽車險委員會編製],並非[法律條文],還是僅止於[保險公司]自訂的內規而已。
[問題二]若判定的機關改為一般的法院,這又與交通事故裁決委員會有什麼差別,申請的費用又如何?
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確實肇責"建議於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若不服該初步分析研判表之裁定,任何一方都還可以自費花3000元申請鑑定。
但在實際案例經驗中,除非該現場圖有不實,或其他欠缺之處,而不被雙方所接受,否則不管鑑定或覆議,其結果99.9%都與初步分析研判表相符。


參考: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ˋ實務經驗
2015-07-04 11:09 am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d
2014-10-21 4:57 pm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qoozoo09260.pixnet.net/blog
2014-05-17 9:27 am
參考下面的網址看看

http://phi008780508.pixnet.net/blog
2008-10-04 6:27 pm
請參考以下條文~
摘錄: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汽車險委員會編製
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一日汽車險委員會修正

壹、主旨:

為使汽車保險肇責分攤案件能夠迅速、有效的解決,特訂定此肇責分攤處理原則。

貳、說明:

一、肇責認定之依據

1.依據警方現場處理之記錄及理賠經辦人員之查証。

2.肇責認定若有爭議時,應提交公會汽車險委員會理賠小組討論,以期消弭紛爭。

二、共同遵守原則

1.案經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為:主因負70%,次因負30%,「同為肇事原因」各佔50%,「亦有
過失」約佔40%,「亦有疏失」約佔30%,「亦有疏忽」約佔20%,「稍有疏忽」約佔10%。

2.貨櫃場之通道非公告之道路,不適用支幹線,應以左、右方車區分肇責。

3.C車推撞B、A車,B車無駕照,是否該分攤肇責:無照駕駛因屬行政處分問題,無須分攤肇責。

三、肇責分攤

A.高速公路篇:

1.車輛行進中追撞,則後行車輛需賠付前行車輛之後半部,前、後半部之區分,以中柱為基準,中柱(含)以後視為後半部。

※案 例:於工作記錄簿上登記,某處發生連環車禍,丁車追撞丙車,丙車追撞乙車,乙車追撞甲車。

2.車輛依順序完全停駛中或前有事故發生,車輛依序減速慢行,被後行之車追撞,造成一部追撞多部,後行之車輛應負完全肇責。

※案 例:

(1)警方記錄戴明甲、乙兩車,因前有車禍無法前進停止中,而後面之丙車因剎車不及先追撞乙車,致使乙車又再向前追撞甲車。

(2)警方記錄戴明甲、乙兩車準備進入收費站繳費,在收費站前減速行進中,適有丙車因未保持安全距離,先追撞乙車,致使乙車再追撞甲車。

3.重大節日又逢交通繁時刻且警力又不足之際,警方記錄僅記載車號,同業間應在不侵害到被保險人的權益範圍內,比照本篇第1項辦理。

4.變換車道及超車不當者應負全責。

5.路肩停車時只要已放置標誌,號誌者,不論該車是否故障,標誌所放置位置之距離是否足夠,該車應無責任,如無放置標誌時,應負20%之肇責。

6.高速公路發生追撞,有記載二次追撞時,比照省公路二次追撞賠償方法如圖示,甲←乙←丙,乙車負責甲車受損部份90%,丙車負擔甲車10%及乙車車頭10%,並負責乙車尾部。

※為配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通知單之肇責比例勾選一致且標準化,本案例於強制險之肇責比例如下:

A車之強制險體傷肇責比例:A車為0%B車為50%C車為50%

B車之強制險體傷肇責比例:A車為0%B車為50%C車為50%

C車之強制險體傷肇責比例:A車為0%B車為0%C車為100%

7.A車自後撞B車,致B車再撞C車,B車前後均受損,C車無損離去,經鑑定後A車為肇事原因,B車無肇事因素時,B車前後方之損失應由A車負責賠付。

8.高速公路前車因意外事故而佔用車道未放置故障標誌,後車因而發生追撞時,前車應負80%責任,後車應負20%責任。

9.A車行駛中超速失控碰撞正常行駛之B車,A車應負完全肇責。

10.A車行駛中駕駛人因酒醉(後)駕駛失控碰撞正常行駛之B車,A車應負完全肇責。

11. A車行駛中忽然車輪脫落或發生爆胎致碰撞正常行駛之B車,A車應負100%肇責。
參考: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汽車險委員會


收錄日期: 2021-04-21 21:19:0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004000016KK0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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