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天氣:下大雨 時間:晚上
A車在高速公路內車道因雨勢過大,踩煞車後打滑,並變更至中間車道停住,B車因閃避不及而撞上A車,兩車一前一後均在中間車道停住,當下兩車當事人均先在車內打電話,並打了警示燈,而尚未下車,約莫20~30秒後,C車於中間車道當發現前方為靜止之事故車後向左閃避,仍因閃避不及而擦撞B車的左邊後視鏡,並撞到A車.
本案BˋC車均應負未注意車前狀況ˋ未保持安全距離負起肇責。
A車是否有機械故障ˋ駕駛不當~因數須另外鑑定。
[問題一]若此事故訴諸交通事故裁決委員會,請問判定者會如何判定A車與C車的肇事責任比例?(例如A車:40%,C車:60%之類的)
至於百分比問題"
不論是交通隊的分析研判表或處理警方,絕對不會告訴你或註明百分比的字樣,
從民國82年起已明令,不論是交通隊的初步分析研判表,或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都不准在研判表或報告書面上,出現百分比的字樣,都僅能以主因ˋ次因作為分辨而已,分攤百分比統一由法院判定,民間所說的百分比,都是[保險公司],為爭取自己的利益自己喊出來的,一般民眾跟著被誤導所謂[人云我亦云]。
根本沒有任何法規可供依據,一般人跟著亂喊,一方說2比8ˋ另一方說4比6,5比5,3比7,1比9~~等,法條ˋ法規在哪?
另一位堂堂大大所提示的僅是[摘錄: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汽車險委員會編製],並非[法律條文],還是僅止於[保險公司]自訂的內規而已。
[問題二]若判定的機關改為一般的法院,這又與交通事故裁決委員會有什麼差別,申請的費用又如何?
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確實肇責"建議於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若不服該初步分析研判表之裁定,任何一方都還可以自費花3000元申請鑑定。
但在實際案例經驗中,除非該現場圖有不實,或其他欠缺之處,而不被雙方所接受,否則不管鑑定或覆議,其結果99.9%都與初步分析研判表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