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time鋪頭結業俾老闆炒左並無通知, 有冇得拎代通知金?

2008-10-04 4:35 am
我0係間時裝boutique到做parttime sales做左1年7個月
之前年幾就每星期返4-6日, 每日10小時
近呢2個月1星期至少返3日, 每日8小時
無簽合約, 但入職時有填入職form
但果日收工前1小時老闆先通知我
聽日鋪頭結業, 即時解僱
我依家已經冇工返1星期

1. 我算唔算係連續性合約員工?

2. 咁我有冇得問佢追返1個月代通知金?

3. 咁代通知金金額點計? 我可以拎返幾多錢???

4. 咁我有冇有薪假期? 可唔可以追返有薪假期既錢?

遇到無良僱主!!
有心炒parttime, 仲要cut鐘!
麻煩大家解答下
更新1:

唔該以下2位朋友的解答, 但我想問我的薪金是以時薪+commission 咁平均每日正常收入等唔等於 base + commission??

更新2:

工齡是以月計嗎?

更新3:

另外其實老闆1次過fire左我同另1位part time員工(都係返同1間分店) 但佢冇直接講明要炒我, 只係話: "依家間鋪要執啦 咁最衰我d朋友唔需要parttime sales, 如果唔係可以請返你地2個" 到依家已經1個星期冇工返, 到時佢如果佢話唔係炒我地 只係1個月返1日, 咁我地會唔會冇得拎代通知金???

回答 (2)

2008-10-04 4:49 am
✔ 最佳答案
只要連續 工作 4 星期,每星期工作不少於 18 小時,那該僱員即符合勞工法例的最基本要求,可享有法例內一切對僱員的保障,如長期服務金、有薪年假、法定假日等。如公司結業,應享有代通知金和遣散費。
你已入職 1 年 7 個月,應有一個月代通知金,遣散費如計月薪就是:月薪 x 2/3 x 工齡 ;計日薪就是:平均每日正常收入 x 18日 x 工齡 。
快些去勞工處求助,保障自己的權益。


收錄日期: 2021-04-27 14:18:0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003000051KK0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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