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最低薪資的算法

2008-10-04 1:10 am
我去查之前的知識
說有分月薪制、日薪制、時薪制等
如果我一天工作11小時,月休四天,薪資(月薪)是21000,含全勤1000
這樣是合理的嗎?
因為上面說月薪制有過一萬七千多就是合理
可是又看到另一條寫雙週薪不超過84小時
他算時卻以整月的工作時數
這到底是要怎麼算啊?
另外,真有人去抗議過嗎?
這樣不是對上級很失禮?
更新1:

ㄜ..那這樣是我吃虧嗎? 大家都跟我說第一份工作不要太要求 可是我還是覺得一天工作11小時真的好累 其他店都有排班,可是我們店卻是一個人做全天班

回答 (1)

2008-10-04 2:00 am
✔ 最佳答案
其實所謂的基本工資17280也就是正常工時裡的工資,超過工常時一律以加班費算。可是你的加班時數已經超過勞基法的規定,一個月加班時數不可超過46小時。

以你來算好了,假設你一個禮拜要上6天,兩個禮拜要上12天那12(天)*11(小時)=132小時
而基本工時是兩週84小時所以-132小時=48小時為你加班時數。

而每天的正常工時8小時,超過的部份1-2小時*1.33
如再延長2小時也就是第3-4小時*1.66

如果要按照勞基法的話你的薪水應該超過三萬了,因為你的加班時數很多,你的工時真的好長。

2008-10-10 07:58:58 補充:
1.要不去申訴。

2.受得了就繼續做。

3.不然就找到新工作馬上辭職。

4.工作真的要看個人,畢竟小公司能要求好福利的很少,如果說你目前的公司真的有賺錢但對員工小氣,那真的很不值得,但如果真的沒賺錢也不好強求要多少錢。


收錄日期: 2021-04-27 12: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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