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輕微交通意外,對方車上乘客事後傷者追討.保險不受理.點算!!!!!!

2008-10-03 6:50 am
發生輕微交通意外,對方車上乘客事後傷者追討.保險不受理.點算!!!!!!!!因為當時傷者說不追討(對方車上乘客)和對方司機和解,警方說可以和解!

回答 (4)

2008-10-07 8:01 am
發生輕微交通意外,對方車上乘客事後傷者追討。保險不受理.點算?
一般輕微交通意外,而無人因該宗交通意外受傷,在渉事相方負責駕駛司機同意協議下,互不追究責任和解是可以的。但有人在事件中受傷,就算相方同意想和解了事,交通意外調査組負責調査員是絶對不會容許!一定會作出調査。

姑勿論因當時所發生的交通意外只是輕微碰撞,無人受傷。但事後有人才發覺身體不適因而作出投訴,在這情況下,投訴人所出的投訴是受理的並無不妥。

保險不受理?
閣下請放心!根據香港法例,如果渉事相方車輛在交通意外發生前,已購有有效汽車車輛第三者保險,保險公司在賠償責任上是逃不得!建議閣下可找找相熟律師代表代為處理聲請索償事宜。如果閣下的聲請索償金額在港幣五萬元以下,基於法例規定,聲請索償金額在港幣一元至五萬元以下,是由小額錢債審裁署仲裁。律師在該署是不可以代表閣下就事件作出聲請索償。因此,聲請索償金額在港幣五萬元以下,閣下是必須要親自前往香港島湾仔區域法院4字樓小額錢債審裁署填表聲請索償。如果聲請索償金額在港幣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事件將由大額錢債法庭仲裁。此時候,閣下是可以聘請律師代表處理有関聲請索償事宜。疏忽、痛苦及其它賠償=堂費。如果閣下索償金額超過港幣五萬元以上,希望聘請律師代表處理有関聲請索償事宜,但在財政上有困難時,只要閣下可動用資産不超過法律援助的財務資格限額 ( 民事案件 ) 港幣一十六萬五千七百元,或輔助計劃為港幣四十六萬三百元。是可以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法援。
2008-10-03 9:46 am
你這樁交通意外因為是輕微交通意外,因此當時已由雙方司機達成和解協議,亦沒有於7天內申報保險,所以保險是不會賠償及受理。現在對方之乘客以第三者身份追討你,原則上是從民事訴訟追討,如果賠償費用少於5萬,就要在小額法庭辦理,5萬以上就上地院,超過20萬就要在高等法院辦理。如果真是要上高院/地院,建議你請律師代表你。
無論於何種法院處理,因當時該乘客沒有即時通知你們要求賠償,所以可能亦要負上部份責任。
2008-10-03 8:53 am
如果你部車改裝過,或你所犯的事是保險不保障的(非法賽車或其它)
對方便可直接追討你倍賞,除此之外,保險一定要倍比對方,
如果還有其它不滿,你應該去保險公會投訴!
以上是最精簡答案,絕非網上抄襲
2008-10-03 8:40 am
當時乘客 (傷者)有否說不追討﹐其實無關大局。佢無論當時點講﹐都不會影響以後追討賠償的權利。因為佢唔係醫生﹐而且當時也沒有作詳細檢查。如果過後傷者再去檢查﹐發現受傷﹐而且証實係同呢次車禍有關﹐佢當然可以索償。
你有買第三者保險架碼﹐單野仲未關你事住。保險唔肯賠﹐咪由得傷者同間保險公司嘈囉。
唯一你會上身既情況﹐係保險公司已經賠到盡都未夠﹐(每份保單都有限額﹐限額越高保費越貴) 比方說佢要二百萬而公司賠盡都係一百萬﹐咁佢咪可以告你﹐要你付責果一百萬囉。但法官唔係傻架﹐當時行得走得轉頭話要成百萬湯藥費﹐除非好特殊既情況﹐否則梗係 d 人貪心啦。
你一生人最多咪炒幾次車﹐無咩呢方面既經驗﹐但保險公司日日對住呢類個案﹐唔肯賠一定有佢既理由﹐佢地識點做架啦。連佢地都覺得唔洗賠﹐你 kil 埋雙手乜都唔洗做企埋一邊睇野啦。

以上只係我依常理作既猜測。特殊情況當然會有例外。比方說﹐你其實當時係無牌駕駛﹐飲左酒﹐誅如此類﹐咁你就最好搵律師傾傾咯。

收錄日期: 2021-04-12 01: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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