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要打官司的話,敗方是否要支付所有律師費及堂費?????

2008-10-03 6:29 am
請問要打官司的話,敗方是否要支付所有律師費及堂費?????
包括勝方的律師費???勝方的堂費???

回答 (4)

2008-10-04 3:55 am
✔ 最佳答案
簡單嚟講答案係 "是". 在民事案件中, 敗方係要支付自已及勝方嘅堂費嘅.
而在刑事案中, 假如被告經審訊後被判無罪, 係可向法官申請向律政署攞番堂費嘅. 但警方成功控告某人犯法後, 就唔可以向某人攞番堂費.
在此要澄清, 堂費其實即係律師費及和案件有關嘅費用, 例如影印 / 翻譯文件費用, 派遞傳票費用等. 而並非一般人所諗嘅法庭 / 法官審訊案件嘅費用. 法庭只會在你入禀時收取一個開file費用, 之後法官審幾多堂都好, 都唔會收錢嘅.
當然, 如果你需要法庭技術服務 (Judiciary Technical Services), 例如向法庭攞庭上口供嘅錄音謄本, 咁法庭就當然會收番錢啦. 但整體嚟講堂費其實即係律師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jantsuis兄: 你有少少移花接木 / 亂噏一通喎! 你所講嘅 David 及 Christine 一案係指1999年郭富城喺澳洲俾人影黃腳雞影帶一案(策劃係David Ly), 唔關鄭伊健事. 俾堂費及律師費嘅亦係David Ly, 而唔係你所講嘅 "電子明週"喎!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08-10-08 8:32 pm
雖然敗方是須要支付勝方堂費,但一般黎講,勝方都絕不會收足所有律師費。

因為一整件案既律師費("訟費")既釐定,(除非雙方同意)一般都須要經法庭評定,即使訟費是以最優越的方式評定(即taxed on solicitors & own client's basis),勝方一般只能收回6-8成既訟費,即係點都係要"跌少少"。
2008-10-03 6:57 am
主要看法官 点
例子
鄭伊健(暱稱伊麵)說,九九年十月四日三十二歲生日,令他一世難忘,也令他真的長大了。

鄭伊健與邵美琪(Maggie)相戀八年,九六年Maggie患上肝病,鄭伊健更對她許下「我會照顧你一生一世」的諾言,可惜諾言守不到最後。當伊健還未公開已與邵美琪分手,卻被傳媒拍到梁詠琪通宵在他家慶祝三十二歲生日的照片,她離開時,面露笑容,意氣風發,因而令男方被冠上「負心漢」,女方被冠上「第三者」的稱號。

在得到邵美琪的同意下,鄭伊健終於交代分手原因。他對《明周》記者說,二人已經分開了一段時間。回顧八年情,他認真地說:「那時,我真是很喜歡她。」感情由濃變淡,伊健坦白說:「我喜歡女友貼近我,只是,她……她不太黐身。」令伊健真正難受的是,即使他對Maggie說起傳緋聞的Gigi,她也是無動於衷,對此,伊健說:「她可以緊張一點嗎?可以吃一點醋嗎?她還愛我嗎?

電子明周 要支付整件案的費用,包括雙方律師費及堂費,數目為港幣三百萬元,之後David和Christine即像人間蒸發,本地傳媒再也沒有方法可以聯絡兩人

 http://www.mingpaoweekly.com/htm/2000/bb01_13.htm
2008-10-03 6:32 am
一切堂費由敗方支付。
但律師方面是個人聘請,
所以律師費是由個人自己支付。
參考: 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52:2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002000051KK02261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