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簡單嚟講答案係 "是". 在民事案件中, 敗方係要支付自已及勝方嘅堂費嘅.
而在刑事案中, 假如被告經審訊後被判無罪, 係可向法官申請向律政署攞番堂費嘅. 但警方成功控告某人犯法後, 就唔可以向某人攞番堂費.
在此要澄清, 堂費其實即係律師費及和案件有關嘅費用, 例如影印 / 翻譯文件費用, 派遞傳票費用等. 而並非一般人所諗嘅法庭 / 法官審訊案件嘅費用. 法庭只會在你入禀時收取一個開file費用, 之後法官審幾多堂都好, 都唔會收錢嘅.
當然, 如果你需要法庭技術服務 (Judiciary Technical Services), 例如向法庭攞庭上口供嘅錄音謄本, 咁法庭就當然會收番錢啦. 但整體嚟講堂費其實即係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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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tsuis兄: 你有少少移花接木 / 亂噏一通喎! 你所講嘅 David 及 Christine 一案係指1999年郭富城喺澳洲俾人影黃腳雞影帶一案(策劃係David Ly), 唔關鄭伊健事. 俾堂費及律師費嘅亦係David Ly, 而唔係你所講嘅 "電子明週"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