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最大一個問題是,我們夫妻原想用老爺奶奶名下買新樓,之後將舊物業暫時出租,待樓價升至一定價錢才賣(因為我老爺有穩定的收入)。但我老爺卻想將新物業用我們名下買入,他說怕有2個物業要交物業稅,請問真的要交物業稅嗎?如何計法?
我跟老爺說,將物業出租便要打厘印,一樣會被人知道單位不是自住是投資的,這有何分別?老爺說1個單位與2個單位的稅不同,我真的很不明白!香港有資產稅、物業稅嗎?
到底新單位用他們名下還是我們名下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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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爺忙著生意,奶奶不識字;家裡的大小事都是我建議和決定(大事會找老爺商量)。將來出租和買賣樓宇都是我打理的,我真的不想將舊單位作長線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