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不喜悅罪,但神愛世人,接納罪人回轉。神在處理罪和罪人時,是分開的。神會因愛而責打那犯罪的人,為的,是要人回轉歸正。
不過很多信徒把愛的包容擴大到將罪也包容在內的偏差,以致不單止接納那曾犯錯的人,幫助他們回轉,卻將罪也包藏,成了包庇罪人,使犯罪的人更大膽地犯罪,把基督的十字架救恩變作了廉價恩典。
在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以前,人為贖罪走錯了方向,以為可以用德行、錢財、修行、…為自己和為別人贖罪,將耶穌基督的十字架救恩放在一旁;宗教改革後,很多信徒又走另一種方向的偏差,以為因信稱義是廉價恩典,以為持有天堂人場卷和有犯罪的准許証!這是各走極端的偏差!
將愛扭曲、將私心放進去愛裡,便容易中了「包庇罪人」的圈套。現實生活中找例子,大大小小的事件,實在多得不可勝數。其實信徒也應該反省,為甚麼被人指摘呢!別人當真每次的指摘都是無理取鬧嗎?還是有些時確實有不妥當的地方。
有學者指聖潔的兩面,一面是「公義」、另一面是「愛」。愛在社會的層面是「公義」。價如因為愛某人而把公義放在一旁,那種愛是偏私的愛,而不是聖經所教導的愛。偏私的愛,最容易成為「包庇」的溫床。
聖經中也清楚指出「愛是不喜歡不義的」,因此,當我們顯出我們的「愛」的時候,要分辨界線,不可以因為愛某人而令其他人受傷害,否則,那不是愛,而是「包庇」了。
神因為愛人,又要合乎「公義」的要求,所以耶穌基督降生成人,步上十字架,為人的罪代贖,完成了救恩。而救恩是為所有人而設的,任何人願意悔改回轉,便可以得著這救恩。不願意悔改回轉的,便死在自己的罪裡。
神不會包庇罪,也不包庇罪人。聖經記載先賢的罪和神對子民的審判看到神是愛、神也是公義的。這是以前人作為現今的人的鑑誡,呼喚人離開罪,回轉歸向神!
不幸的,基督教(教會或基構)有些時也沒有行出「公義」的教導;不幸的,是基督徒(我所指的也包括自己)有時也沒有行出聖經的教導。所以,也是時候反醒、悔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