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我好明白你的感受,因為一年多前,我亦試過一單case好似你咁樣,
我的case係,在2007年6月,在旺角山東街與女人街裡面,我當時車速只得15km,當時我見到有一個女人傾緊手提電話,她沒有留意路面交通情況,就突然行出黎,我當時bom左佢兩次,之後我部車掂到佢隻腳, 之後佢扭偒左隻腳,我之後停車,睇下咩事,我問佢洗唔洗報警,佢話唔洗,叫我送佢去元朗博愛醫院,我並沒有送佢到博愛,我同佢去左睇跌打醫生
,我之後泊好部車,再返去探佢,佢走左,之後我就收到警方電話,及去落口供,
今年6年我上完court,我將個case都有同法官講,,但結果都要被人告不小心駕駛,其實跟本就係個女途人自己唔睇清楚路面情況,作為司機既我,我覺得好唔公平.
最淚氣就警方還告我出事後,沒有停車,法官後來得悉傷者話我有停車,仲送佢去睇醫生.
呢個係我個case,,你最好都係認罪比較好,如果唔認罪,一來要浪費時間,二來警方有料charge你,你條罪仲大
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