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 希望有經驗人士回答.

2008-10-01 6:52 am
我朋友1個19-男,1個15-女 ;
女方有左bb..準備係家計會落..
咁而家女方家長唔打算追究..
但醫院個邊報左驚..
男方諗住自首..

1) 多數會點判?
2) 可以做d 咩令個官輕判?

我唔要copy 一大埋法律..
只係想有經驗既幫下我朋友..
更新1:

打錯左 : 醫院個邊報左(警)

更新2:

呢個係雙方都自願既情況下發生既性行為。

回答 (5)

2008-10-03 10:23 pm
✔ 最佳答案
你問會點判其實好難講,判刑指引係有量刑起點,同埋最高o既判刑,至於點樣取捨,就要睇個官點樣去解讀.不過首先你朋友做啱咗o既就係自首,因為咁樣會比個官感覺佢有悔意及肯承擔,一般可以扣減三分一o既刑罰,再者如果佢係學生o既話,可以同學校打個招呼,睇吓校長,老師們可唔可以幫佢寫幾封求情信,又或者有無做義工服務社會,如果有都可以係求情o既一點理由.
仲有就係佢父母 兄弟姊妹 個女仔 同埋女仔o既屋企人都可以幫佢寫求情信,佢自己亦可以親自寫悔過書呈交上庭,開庭日可以o既話家人朋友盡量出庭旁聽以作支持,咁樣都可以幫到佢o架,愈多家人同朋友o既支持,愈易感動到法官去量刑.
另外o係判刑前法官一般會聽取感化官又或者係社工 更生中心之類o既意見,所以當安排佢見呢類型o既人士,你個朋友一定要表現得有誠意及有悔意,等佢o地寫好d個報告,都係對你朋友o既判刑有幫助.
以上o既意見希望可能幫到你朋友啦,不過最好當然係可以搵律師幫吓佢,又或者可以搵法律援助.
最後希望你朋友"經一事長一智",往後o既日子無論點都要勇敢面對,好好生活.
2008-10-01 8:07 pm
呢個情況!對方家長都唔反對,應該守行為了事,
不過好睇個官,如果個官唔順氣可以判返坐幾個月!
最好搵老師家長寫幾封求情信,証明男方是人品好唔會滾女既人啦!
這是最精簡答案!絕非網上抄襲
2008-10-01 7:05 am
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是香港為保護未成年少女而訂的法例。在香港俗稱衰十一,因為這個罪行的名稱長達11個字。

根據香港法律在1978年修訂的《刑事罪行條例》,為保護未成年少女,任何年齡的男性,不論是否問準當事者或其父母,都不可以和未滿16歲的女性發生性行為。在某些情況下,在當事者父母不同意下,把18歲以下少女發生帶走及與其發生性行為,可處監禁7年。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4條:任何男子與一名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23條,任何男子與一名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27條,任何人將一名年齡在18歲以下的未婚女童,在違反其父母或監護人的意願的情況下,從其父母或監護人的管有下帶走,意圖使她與多名或某一名男子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7年。

根據1991年增補的《刑事罪行條例》第118D條,任何男子與年齡在20歲以下的女童作出肛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在中國大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的規定,奸淫的對象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均按強姦罪從重處罰,這也通常被稱為「奸淫幼女罪」,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日本,若與未足12歲的少男或少女性交,不論對方願意與否,參與者都會被控以強姦罪。

在台灣,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的規定,對未滿十四歲之少男或少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違反其意願者,更依第222條規定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有第229-1條的兩小無猜條款,即未滿十八歲的人犯此罪時,為告訴乃論。

另外,韓國亦有類似法例,但年齡限制則提高至18歲。著名導演李暻榮就曾因為在試鏡時與一位不足18歲的少女發生性行為而被判有罪。

2008-09-30 23:05:58 補充:
而與未年滿16歲的兒童發生口交行為,雖未計入性行為之列,但亦屬於猥褻行為,等同非禮罪....

刑事罪行條例200章第一百四十六條中列明,向年齡在十六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屬犯罪行為,條例中的「兒童」定義包括男女,並列明即使該兒童同意亦不得作為免責辯護,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

2008-09-30 23:06:06 補充:
至於是否自願,不影響構成侵犯的定義。即是一個未成年少女在自願下發生性行為,男方都是有罪的,所以在公平的原則下,一個未成年少男在自願下發生性行為,另一方都是有罪的,因為另一方可以是成年男或者女的。

至於接吻,撫摸異性身體,法律雖無介定為非法行為,但如果對方於非自願嘅情況下被人強吻或觸摸身體,都可能控以非禮罪。。。。。。

參考資料
雙語法律系統。。。
2008-10-01 6:55 am
有關「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以致懷孕ge法例資料
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是香港為保護未成年少女而訂的法例。在香港俗稱衰十一,因為這個罪行的名稱長達11個字。根據香港法律在1978年修訂的《刑事罪行條例》,為保護未成年少女,任何年齡的男性,不論是否問...



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 在香港,與未年滿16歲的女性發生性行為,不論她是否願意,男方亦觸犯刑事罪行,可判監五年。假若女方未滿13歲則更嚴重,可判終身監禁。 關於性行為實在有太多考慮因素,要考慮到法律責任、愛情基礎、家庭及社會...
2008-10-01 6:54 am
參考: me

收錄日期: 2021-04-23 21:46:4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930000051KK0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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