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唔當係辭職
我在原公司做了10個月, 9/27日上司做了些近乎失控既行為, 咁我在當日6:30收工時間直接跟boss送上辭職信, 我當時是要求即日離開, 通知金亦準備好, 但boss了解情況後, 他堅持要跟我上司傾一傾, 看看可否挽救, 之後boss同上司傾完, boss問我可否留底幫手到他請到人pick up我既工作, 而哪新人又ok既先離開, 雙糧會按比例計俾我. 我當時說可以留底. 到9/28日上司跟我傾, 問我如果解決這些誤會, 會否考慮留底繼續做,我當時說可以, 之後上司話等大家cool down考慮清楚先, 到9/29日再傾大家既決定. 但9/29她說太忙要9/30日先傾, 到了今天差不多收工才跟我傾, 她第一句問我考慮成點, 我說我ok的, 她說她想認真咁考慮清楚先, 最遲10/2號一定俾個答覆我.
問題: 我想問如到時她說不需要我留底了, 咁係唔係當佢炒我.要求公司賠償有關費用給我? 因為到現在公司係沒有收過我既辭職信. 如果她要求我留多一個月, 咁我有無權唔留.唔該晒各位@!!!!
回答 (3)
cherrymok :
僱員在以下情況,可以即時終止僱傭合約,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
1. 合理地恐懼身體會受到暴力或疾病的危害;
2. 受僱主苛待;或
3. 已爲僱主連續工作不少於5 年,而經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的證明書,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請參閱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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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到時妳的上司說不需要妳留低的話,妳就是自行辭職了。這當然是妳補償代通知金給僱主。
因為妳在27/9放工後才向僱主遞辭職信,僱主有絕對的權不當當日為第一日通知期。但妳已返到30/9,因此,妳需要補回餘下的通知期;除非,妳願意以代通知金代替餘下日數的給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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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公司仍沒有正式收下妳的辭職信,但在27/9收工後已口頭通知,也有法律效力的,即使妳在02/10才給公司辭職信的話也可以。而僱主有絕對的權不當當日為第一日通知期。
儘快離職, 根本她沒有意思跟你談. 看來只想玩多你幾天, 亦可向大
老闆交代.
就算留下來, 大家心中有剌, 到時才是大問題.
他會炒你.現在德勞老板很賤.炒了你又不用賠償費,多好.如果你辭職ok德話,我勸你早點辭職,這還有點賠償費可以羅,不然它炒你,連賠償費也沒有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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