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甚麼神學院院長也不忠實?

2008-09-30 9:11 pm
為甚麼這問題找不到呢?是誰背後操控呢?所以再問一次



為甚麼神學院院長也不忠實?瞎子領路,他教出來的牧師的人格又會如何? 發問者: 藍天使 ( 小學級 5 級)
發問時間: 2008-09-26 13:13:02 ( 還有 6 天發問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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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意見: 0

[ 檢舉 ]
神 學 院 長 訛 稱 辭 職 騙 取 強 積 金
涉 僱 主 自 願 供 款 75 萬   被 告 認 罪 候 判


【 本 報 訊 】 在 港 逾 60 年 歷 史 、 開 辦 神 學 學 士 及 碩 士 課 程 的 基 督 伯 特 利 神 學 院 , 其 院 長 兼 牧 師 , 06 年 向 強 積 金 信 託 人 國 衞 信 託 公 司 , 訛 稱 辭 職 , 並 打 算 將 供 款 轉 移 至 另 一 信 託 公 司 , 最 後 提 早 取 得 神 學 院 的 強 積 金 僱 主 自 願 供 款 75 萬 元 。 涉 案 院 長 昨 日 在 東 區 裁 判 法 院 承 認 一 項 作 出 虛 假 陳 述 罪 , 准 保 釋 至 10 月 9 日 , 等 候 社 會 服 務 令 報 告 判 刑 。   記 者 : 蔡 曉 楓

積 金 局 發 言 人 指 , 強 積 金 僱 主 自 願 供 款 多 寡 , 視 乎 僱 主 與 僱 員 之 間 的 合 約 而 定 , 可 在 離 職 時 取 得 , 「 好 似 退 休 福 利 」 , 有 別 於 強 制 性 部 份 , 必 須 年 滿 65 歲 、 永 久 離 港 或 完 全 喪 失 工 作 能 力 等 , 才 能 取 回 。



求 情 稱 已 蒙 污 點



伯 特 利 神 學 院 發 言 人 昨 日 回 覆 本 報 , 指 院 長 林 錦 濤 牧 師 仍 在 職 。 姜 偉 康 攝


60 歲 被 告 林 錦 濤 已 婚 , 育 有 三 名 子 女 , 85 年 起 在 九 龍 城 嘉 林 邊 道 伯 特 利 神 學 院 工 作 , 90 年 任 院 長 至 今 。 伯 特 利 神 學 院 昨 日 指 出 , 被 告 沒 有 請 辭 , 請 假 兩 周 往 外 地 公 幹 。
辯 方 求 情 指 出 , 被 告 擁 有 兩 個 學 位 及 碩 士 學 歷 , 七 十 年 代 曾 離 港 往 加 拿 大 , 後 回 港 重 返 校 園 , 現 時 月 入 6.5 萬 元 。 被 告 犯 錯 屬 單 一 事 件 , 已 令 他 蒙 上 污 點 。 事 件 無 人 受 到 損 失 , 被 告 一 心 將 強 積 金 戶 口 轉 移 到 友 邦 , 卻 因 友 邦 現 況 擔 心 不 已 , 請 求 輕 判 。
案 情 指 出 , 被 告 在 友 邦 任 職 的 麥 姓 經 紀 , 聽 信 被 告 所 說 , 以 為 被 告 於 06 年 3 月 31 日 離 職 , 但 會 在 次 日 獲 聘 , 並 委 聘 友 邦 處 理 強 積 金 事 宜 , 遂 按 被 告 提 供 資 料 , 填 寫 兩 份 文 件 , 擬 轉 交 原 信 託 公 司 國 衞 , 交 代 離 職 及 轉 移 強 積 金 。
麥 將 文 件 交 予 被 告 簽 名 及 轉 交 國 衞 。 同 年 5 月 , 國 衞 收 到 兩 份 傳 真 文 件 , 一 份 指 被 告 已 辭 去 伯 特 利 神 學 院 院 長 職 務 , 另 一 份 要 求 轉 移 強 積 金 戶 口 , 傳 真 上 有 被 告 簽 署 。
同 年 6 月 , 國 衞 將 一 張 751,051 元 支 票 寄 給 被 告 , 屬 其 強 積 金 僱 主 自 願 供 款 , 次 月 被 告 將 錢 存 入 戶 口 。 去 年 底 , 神 學 院 的 強 積 金 經 紀 向 院 方 查 詢 此 事 , 得 悉 被 告 從 沒 離 職 , 院 方 負 責 人 報 警 。
被 告 被 捕 之 初 , 仍 否 認 虛 報 離 職 , 又 訛 稱 簽 署 時 文 件 是 空 白 的 , 且 將 文 件 交 了 給 麥 姓 經 紀 , 昨 日 他 改 口 認 罪 。
基 督 伯 特 利 會 於 1920 年 由 石 美 玉 醫 師 及 胡 遵 理 士 創 立 , 5 年 後 在 上 海 創 辦 伯 特 利 聖 經 學 院 。 1938 年 遷 來 港 , 1947 年 改 名 伯 特 利 神 學 院 , 現 時 提 供 神 學 學 士 學 位 、 神 學 研 究 碩 士 等 課 程 。
案 件 編 號 : ESCC4584/08


摘取自2008年9月26日蘋果日報

回答 (3)

2008-10-07 3:48 pm
“被 告 被 捕 之 初 , 仍 否 認 虛 報 離 職 , 又 訛 稱 簽 署 時 文 件 是 空 白 的 , 且 將 文 件 交 了 給 麥 姓 經 紀 , 昨 日 他 改 口 認 罪 。”

他不單起初就說謊,他被捕後,仍繼續說謊,是否一時的不小心抑或蓄意欺騙?

其實,這類貪財或性醜聞,經常出現,再加上罪行被揭發後,教會高層多是包庇,維護,並代寫求情信,難怪有這麼多人對基督教會失去信心,他們實在難辭其咎。

聖經對帶頭的人的要求是比其他人更高的:
彼前5:3 “務要牧養在你們中間神的群羊,按著神旨意照管他們…..也不是因為貪財。”
雅3:1 “我的弟兄們,不要多人作師傅,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
提前3:2-3 “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不貪財……不貪不義之財。”
路12:48 “惟有那不知道的,作了當受責打的事,必少受責打;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

羅馬書 2:21-24 “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嗎﹖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嗎﹖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
提多書 1:16 “他們說是認識神,行事卻和他相背;本是可憎惡的,是悖逆的,在各樣善事上是可廢棄的。”
弗5:3 “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
賽56:11 “這些狗貪食,不知飽足。這些牧人不能明白─各人偏行己路,各從各方求自己的利益。”
耶6:13 “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一味地貪婪,從先知到祭司都行事虛謊。”

問題是,假基督教會通常不願實踐以下的聖經吩咐:

林前5:11-13 “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來10:26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約一3:9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
賽57:17 “因他貪婪的罪孽,我就發怒擊打他。”
林前6:10 “偷竊的、貪婪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所以,最好的方法是鼓起勇氣脫離假基督教會,趕快加入真正的基督教會吧!
啟18:4 “我又聽見從天上有聲音說:我的民哪,你們要從那城出來,免得與他一同有罪,受他所受的災殃。”

2008-10-02 10:13 am
樓主你好,

為甚麼神學院院長也不忠實?
這個問題,除了他本人外,其他人的答案也只是推測,他才知道他的心是怎樣會做出不忠實的事。

瞎子領路,他教出來的牧師的人格又會如何?
他本人都沒有正念,大概沒法教出忠實的學生,就算表面裝上仁義的面具,內裏依然充斥了狡詐。但世界上總有些特別的人,因此他的學生中,也未必不無正直的人,是自己發展的。
2008-10-01 3:10 am
您好,就像聖經所說的比喻一樣:
「有一個撒種的出去撒種。撒的時候,有落在路旁的,被人踐踏,天上的飛鳥又來吃盡了。
有落在磐石上的,一出來就枯乾了,因為得不著滋潤。
有落在荊棘裏的,荊棘一同生長,把它擠住了。
又有落在好土裏的,生長起來,結實百倍。」(路加福音 8 章 5-8 節)

一個聽了真道的人,有些人會因著今生的錢財、思慮…等,受了迷惑,結不出子粒來;但也是也會有人聽了這道,而持守誠實善良的心,而結出更多的子粒來。

因此聖經也勸戒我們:
「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哥林多前書 9 章 27 節)
不要到時別人聽了我們傳的道,人家得救,自己反倒被棄絕了

就像聖經所說的:
「只是義人(有古卷:我的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後,我心裏就不喜歡他。」(希伯來書 10 章 38 節)
因此我們也勉勵自己:
「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希伯來書 10 章 39 節)



而至於他所教的學生呢?
這您可以放心,因為只有聖經才是真正的依歸,
若他所說的有錯,即可由聖經來指正他的錯誤;
因此,即使是一般的信徒,亦是依照聖經所教導的來行,
而弟兄姊妹們,則可以讓我們互相學習、勉勵、幫助的對象,讓我們能更加明白聖經所說的道理


願神與您同在


收錄日期: 2021-04-29 16: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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