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申請手續
你可以向小額錢債審裁處登記處申請發出封票,指示執達主任扣押判定債務人的貨物及財物,價值相等於應付給你的數額加上執行封票所需的費用。在執達主任進行扣押後,而判定債務人仍然不將款項交到法庭時,執達主任便會安排將扣押物品公開拍賣。拍賣所得在支付必須的法庭收費後,方會用來償還欠你的款項。
登記處職員會給你一份申請表及一張封票給你填寫判定債務人的資料和你希望追討的數額。填妥這些文件後,你必須繳付按金及執達主任費用。法庭簽發封票後(通常需要三個工作日)會轉交執達主任辦事處執行。
最好你能陪同執達主任執行封票,但須預約時間。
執達主任辦事處會按照收到封票的次序予以處理。執達主任辦事處通常會在收到封票十個工作日後作第一次嘗試執行。你亦可請求執達主任辦事處安排私人護衞員代替法庭看守員。
執行程序
在執行封票當日,一名執達主任會帶同看守員到判定債務人的樓宇。如果他認為屋內的物品價值足以支付封票所載的數額,另加執行封票估計費用,便會將適量的物品扣押,再列出一份被扣押品的清單,然後交給看守員一份副本。看守員負責看守物品,確保它們不受干擾或被非法移去。
根據現行慣例,判定債務人有五個工作日的寬限期來清付債項。如判定債務人仍然不付款,執達主任會將扣押的物品拍賣。拍賣所得在扣除看守員費用及附帶開支後,會用來償還欠你的款項。法庭收到款項後會以劃線支票寄到申請人在表格一所填寫的地址或通知申請人到法庭會計處領取款項。
如執達主任在判定債務人的地址發現並無足夠物品可供扣押,會立即通知你。如執達主任未能即時與你聯絡及得到你的指示,他有權不進行抄封。你須在十四日內寫信到執達主任辦事處,提出進一步的指示。如果你與執達主任一同前往,就可以當場提出指示。
注意事項
執達主任每次嘗試執行封票都需要收費。如成功執行,費用會由拍賣所得款項支付,按金會退還給你。
如執行失敗,嘗試執行的費用便須從按金中支付,餘款會退還給你。多次嘗試便要付出多次費用。
如果你請求執達主任進行多次嘗試,可能要繳付更多的按金。
企圖執行判決的費用可能很龐大,你應該小心考慮然後才申請發出封票,如果你知道債務人沒有貨物或財產可供抄封,追逼他亦沒有用處。
有些判決是無法執行的,例如判定債務人不名一文或不知所踪,就無法追還欠款。
由於執行封票時,執達主任無權破門進入被抄封的住宅樓宇,因此如果被抄封的住宅樓宇無人應門或執達主任被拒絕內進或難以確認被抄封樓宇內的財物貨物是否屬於判定債務人的話,執行抄封便無法成功,而法庭在這方面亦無法協助。在這種情況下,判定債權人可諮詢法律意見,考慮執行抄封以外其他執行法庭裁決/命令的方法。
查詢電話
要成功執行封票,你必須將被告的正確地址交給執達主任辦事處。如果你想知道執行封票的進展情況,可致電2802 7510向執達主任辦事處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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