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出境的問題(20點)

2008-09-30 3:26 pm
我想問破產後出境(到大陸)一個月,需不需要打比破產官?
有人話要,有人話唔洗!可以比個update D 既答案嗎??

回答 (5)

2008-09-30 4:42 pm
✔ 最佳答案
出境須事前將行程、住處和聯絡處通知破產受託人,及在破產受託人指明的日期或期間內返港
2008-10-05 3:38 pm
答案bad
2008-10-04 5:11 pm
兩年幾前有破產人士回國內年幾,而比債權人提出起訴,法庭判破產人士勝數,所以現在返大陸一般唔超過十天是不須要話比破產主任知的,你去一個月,如一個月都係早去晚返咁就無須通知主任啦,如果是一個月後回港,如果撞正破產處有文件寄比你,你都收唔到,到時回覆唔到就唔係幾好啦,打個電話講幾句唔係好麻煩姐。
2008-10-02 12:57 am
要,要申報旅程支出係由親人朋友支付.
2008-09-30 7:48 pm
其實最重要是通知破產官出境支出皆由親∕朋支付(有合理原因)。

收錄日期: 2021-04-29 16:03:0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930000051KK00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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