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圖片參考:
http://www.jenai.gov.tw/images/girl.gif
版大:您好
胡大俠本尊(研究生1級)對於您的問題,提供一些資料參考:
我想請問一下
我居住在台北市 是要去哪一間地方法院結婚
因為我剛剛去台北地方法院的網站上面看
他們是說要去新店那間 那博愛路那間就沒有開放公證的服務嗎
選擇不舉行儀式的結婚方式需要帶雙方信物嗎
答:1.結婚登記就是信物!
2.台北地方法院或民間都有開放,公證並沒有限制地點唷。主要依你們的方便性就可以了。
以下地點可以作參考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聯絡地址:23653臺北縣土城市青雲路一三八號
◎聯絡電話:(02)2261-6714
所轄簡易庭所在地及其事務分配區域
板橋簡易庭
聯絡地址:22008板橋市民生路一段三十巷一號
聯絡電話:(02)2961-7322
事務分配區域:臺北縣板橋市、永和市、中和市、三峽鎮、鶯歌鎮、樹林鎮、土城市
三重簡易庭
聯絡地址:24141臺北縣三重市重新路三段一四五號
聯絡電話:(02)2971-0166
事務分配區域:臺北縣三重市、蘆洲鄉、新莊市、泰山鄉、五股鄉、林口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聯絡地址:10048臺北市博愛路一三一號
◎聯絡電話:(02)2314-6871
所轄簡易庭所在地及其事務分配區域
臺北簡易庭
聯絡地址:10048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一二六巷一號
聯絡電話:(02)2314-3050
事務分配區域:臺北市中正區、萬華區、大安區、中山區、松山區、信義區
新店簡易庭
聯絡地址:23146新店市中興路一段二四八號
聯絡電話:(02)8919-3866
事務分配區域:臺北市文山區、臺北縣新店市、坪林鄉、石碇鄉、烏來鄉、深坑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聯絡地址:11154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一九○號
◎聯絡電話:(02)2831-2321
3.請求公證結婚之手續
一、結婚日期由結婚人自定,舉行儀式場次請洽各地方法院公證處。
二、請至少提前三天(扣除例假日)於上班時間向公證處登記。
三、下列書表用品請向各地方法院公證處服務台、聯合服務處或員工合作社購買:公證請求書一份新台幣(下同)二元。
四、結婚公證書中、英文本,均由本處打字。
五、將公證請求書填寫後(填寫前請詳閱請求書末端之說明)交各地方法院公證處服務台登記。
六、登記時應攜帶:
1.結婚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並備影本一份存卷)、最近一個月戶籍謄本、印章及證人二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亦可)。結婚人尚未成年者,其法定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
2.結婚人為外國人或國外華僑者,應提出護照及單身證明,單身證明如在國外取得,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其單身證明除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外,須再經我國外交部複驗(單身證明如由外國駐華使領館或授權代表機構出具者,應經外交部證明)。
3.結婚人為大陸人民者,憑旅行證及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大陸公證處所發單身公證書。
七、應繳費用:公證費一千元,例假日一千五百元,需英文證書者肆佰元。
八、聲請登記得由一人前來辦理。結婚當天,結婚人、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及證人均應攜帶身分證件正本及印章親自到場,提前半小時報到,按時舉行結婚儀式。
九、參加婚禮人員,應服裝整齊,結婚人穿不穿禮服都可以。
十、結婚儀式在各地方法院公證處公證結婚禮堂舉行,禮畢交付結婚公證書正本三份,其中一份供申請戶籍結婚登記用。
<希望以上說明能幫助您>
<胡大俠本尊的經驗及網路資料>
圖片參考:
http://bluecherry.myweb.hinet.net/zz/s12_09.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