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註冊證書(certification of incorporation,簡稱CI)是一間公司的出世紙。
在香港要成立一間公司,可按下列步驟進行:
(1)先擬訂公司名稱。公司名稱如與公司註冊處處長所備存的公司名稱索引內的名稱相同,將不獲註冊。申請人可透過公司註冊處網上查冊中心或到金鐘道政府合署13樓公眾查冊中心,免費查閱公司名稱。同時,申請人不應採用一個可能會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的公司名稱。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可招致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受到刑事或民事制裁。因此,申請人亦應查閱知識產權署備存的商標註冊紀錄冊(
http://ipsearch.ipd.gov.hk)。
(2)把下列申請文件連同所需費用送交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
(A)法團成立表格–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表格NC1或供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公司使用的表格NC1G ; 及
(B)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組織章程細則 ( 如有的話 ) 的副本,而該副本須經公司一名創辦成員核證為真實副本(請參考《公司條例》附表1內所載各類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的格式)
(3)領取《公司註冊證書》。一般來說,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註冊證書》可在4個工作天發出。
二.商業登記證(Business Registration,簡稱BI)是一間公司在香港合法經營必須辦理的文件,根據商業登記署的規定,須辦理商業登記的「業務」包括 :
圖片參考:
http://www.ird.gov.hk/chi/images/po.gif
為了圖利而從事的任何形式的生意、商務、工藝、專業、職業或其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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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會員提供設施、服務及專用處所,以便進行社交或康樂活動的會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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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根據《公司條例》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或非在香港成立但在香港設有營業地點的有限公司,不論其實際上是否有在香港經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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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在香港設有代表辦事處或聯絡辦事處,或出租其在香港的物業的非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不論其有否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