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朋友,你的答案如下:
30/9, 01/10, 02/10, 03/10, 04/10, 05/10, 06/10, 07/10, 08/10,
09/10, 10/10, 11/10, 12/10, 13/10
看完以上的日子後,才回答你。
1)如果你在30/9 放工的時後,才通知公司辭職,在公司方面,有權不計當日為一通知日,那你便需要做埋14/10,才夠2個星期的通知期。
2)若公司不承認的話,你也必需跟足合約的釐訂,要做埋14/10了。
3)若公司隔了幾日才向你說,不接受30/9為一通知期的話,便不可以。因為,不接受的話,為什麼不即時出聲呢?即使公司推搪多嘢做,而沒有時間看信等等的原因...不能構成不接受的藉口,正如,公司收不到街數,也不能因此而不出糧給僱員一樣。公司忙,而沒有時間看你的離職信,是他們的問題,不是你的問題,總不能將責任推御的。難道公司失掉你的離職信,可以當你沒有交過離職信麼?這也不可。
4)如果你在30/9 早上,通知公司辭職,你只需要做埋13/10,便足夠2個星期的通知期。放工後便可正式與公司終止僱傭關係。
5)即使在上述期間,有勞工假期,休息日等,也不用埋會,不需另行補回工作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