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月11日係一間補習社到做tutor, 係50%50%拆帳型式, , 即人工取決有幾多學生, 佢話唔能保證數量, 當我自僱人士,一星期返五天,5:15 to 8:15pm兩班, 學生只有12個, 每班最多8個.
約一星期前我問佢4:00有冇班開, 因為想多d學生, 佢亦話會安排, 這幾日我想知道進展點, 但一直得不到清晰答覆, 但早兩日職員叫我補簽番約, 我推說有條款唔了解, 要直接同負責人傾,( 雖然佢一早講明如果學生9月6日後才交9月學費, tutor要10月尾先有人工, 但之後覺得其實都拖幾耐, 另外如果我辭職要書面一個月通知, 但問題係條款只apply我身上, 冇講佢唔用我又點計, 所有的都對我不利, 我問過勞工處我地唔係僱傭關係,係partner型式, 所以條款應兩方面公平, 加上萬一有個月少左學生, 人工就大減, 都好冇安全感), 所以厘兩日都有apply其他工, 有份好大機會10月1日返工, 我即時離開補習社ok? 需唔需要賠償? 之前做的佢有冇權扣除當賠償?(未簽約&未夠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