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入息稅.....

2008-09-28 8:41 am
想請問一下 :

本人今年有一單位出租 (物業是聯名 / A君及B君) ,所以我們在填寫報稅表時申請了個人入息稅 ,

1/ 但找在6月時收到稅務局的第一封物業稅表給2人寫著『不需繳付』

2/ 但到8月時又再收到稅務局發出給(A君)的第二封物業稅表寫著 『因為其中一位業主不符合用個人入息稅,所以現需繳交HK$xxxx』,而(A君)同時也收到稅務局發出的薪俸稅單要繳付 HK$xxxx

3/ 到了今天 業主(B君) 也同時收到稅務局發出給他的一封個人入息稅應繳付 HK$xxxx 及 薪俸稅單要繳付 HK$xxxx

** 現有問題如下 :

請問現在業主(A/B君) 2人各要繳付2份稅款是否正確?

如是正確, 那麼當時我們填寫報稅表時申請的個人入稅息意思不是把薪俸稅及物業稅合併一起計算嗎? 那麼為什麼現在要分開繳稅?

還是說因為本身我們的薪俸稅收入已經要繳稅款 , 所以合併在一起反而對我們來說要繳付多一點的稅, 所以稅務局就把2個稅款分開?

sorry...問題好似好長.... 謝謝你們的幫忙 Thanks!

回答 (1)

2008-09-30 9:30 am
✔ 最佳答案
個人入息課稅, 最主要係希望令每一個納稅人都有機會享用到個人免稅額呢個稅務上既優惠. 所而任何人當有機會要繳交利得息或物業稅既時候都可以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方法計算.

但係要留意, 利得稅&物業稅都係以標準稅率計算, 即係無論有關收入係幾多, 稅率都唔會因此而改變.
而個人入息課稅則以累進稅率計算, 即係收入越大, 稅率亦會越大.

以你既case嚟講, 如果薪俸稅收入本身已經超過個人免稅額, 咁可以講以個人入息課稅嚟計稅既話一定會唔抵, 而好多時候其實都係要計過先知著唔著數.

不過你大可以放心, 即使你已經選擇咗個人入息課稅, (已選擇夫婦合併報稅都係一樣) 稅局仍而會因應各繳納人既情況, 為佢哋選擇以一個較低稅款既方法嚟計稅.

另外, 稅局網頁上亦都有提供稅款計算表俾公眾使用. 咁樣你就可以更容易預算到要交稅款既金額.

有興趣可到以下網址嘗試計算稅款.
http://www.gov.hk/tc/residents/taxes/etax/services/tax_computation.htm
參考: 稅務局網站 http://www.ird.gov.hk/chi/welcome.htm


收錄日期: 2021-04-19 02:08:4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928000051KK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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