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咩叫做青銅文明??咩叫做分封制?分封制中諸侯有咩權利?分封制中諸侯有咩義務?什麼是蟬讓?什麼是世襲
回答 (4)
青銅係商周朝ge盛產,
而青銅文明在考古學上是指以使用青銅器為標誌的人類文化發展的一個階段。
分封制係即係周天子將土地分給諸侯(包括同姓宗室、異姓功臣、前朝ge王室),佢地可以係e塊土地上面擁有決策權。
但亦都諸侯有ge權利係︰可以係自己ge封地裏面有自己ge軍隊,有行政權,爵位可以世襲等等
而義務就係要聽命於周天子,同埋定期要番去中央見下皇上、立貢等。
蟬讓係一種傳王位ge方法,係將王位傳俾有能力ge人。
同蟬讓啱啱相反,係父傳子 子傳孫,仲要係長子嫡孫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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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自己
1、青铜时代(或称青铜器时代或青铜文明)在考古学上是以使用青铜器为标志的人类文化发展的一个阶段。 青铜是红铜和锡的合金,因为颜色青灰,故名青铜。由于青铜的熔点比较低,约为800℃;硬度高,为铜或锡的2倍多,所以容易融化和铸造成型。青铜时代初期,青铜器具比重较小,甚或以石器为主;进入中后期,比重逐步增加。自有了青铜器和随之的增加,农业和手工业的生产力水平提高,物质生活条件也渐渐丰富,青铜铸造术的发明,与石器时代相比,起了划时代的作用。 世界上最早进入青铜时代的是两河流域和埃及等地,开始于公元前3000年。 中国的青铜时代为夏、商、西周和春秋战国时代。现存至今的司母戊大方鼎是世界上罕见的大型青铜器。
2、西周分封制
分封制是西周王朝巩固统治的重要措施,是周人对被征服土地和人民实行统治的一种措施,也是当时统治阶级内部在权力和财产方面的再分配制度。分封的原则与对象是根据与周王血缘关系的亲疏,功劳的大小(辅佐与同盟)分封,其前提是承认周王的统治,或古帝王之后。在分封中,授民授疆土是分封的核心内容. 分封制是西周最重要的政治制度。它将亲族、功臣、先代贵族分封到各地,建立诸侯国;受封者则必须对周王承担各种义务,并受周王控制。
3、西周分封制下诸侯的权力和义务:权力:诸侯可以建立起侯国,并享有世袭统治权;义务:替周王守卫疆土,随从周王作战,定期朝觐和交纳各种贡赋。
4、禅让制,是中国上古时期推举部落首领的一种方式,即部落各个人表决,以多数决定。禅让制实际上是以传贤为宗旨的民主选举首领制度。
5、世袭制就是名号、爵位以及财产等按照血统关系世代传承
的一种制度。这种世袭的次数理论上是无限的,直到改朝换代或占据这个爵位或官职的家族在政治斗争中失败为止。世袭的意思是一个职位或权力世代沿用
§青銅文化§
中國古代青銅器藝術,是夏、商、周時代(約公元前2070年─前221年)的先民為人類文化做出的一項偉大貢獻。世界各文明古國都經歷過青銅時代,唯有古代中國賦予了青銅器以重大的社會意義、深厚的精神內涵,以及高度完美的藝術形式,使之成為傑出的藝術典範。
早在新石器時代(約公元前8000多年-前2000年前)的晚期,中華大地上已出現簡單的銅製品。中國古代青銅藝術的成就,主要體現在夏、商、周三個朝代,前後延續了2,000多年,至秦漢時期已是其發展的尾聲。商代後期和西周前期,是青銅器藝術發展的第一個高峰時期;東周的春秋時代中期至戰國時期,是第二個高峰時期。這兩個時期輝煌的成就,代表了不同時代的審美追求。
青銅器的造型與紋飾的完美結合,是構成青銅器情感內容的主要因素,體現出不同時代的文化精神。青銅器銘文也稱「金文」,具有重要的文獻價值和書法價值。
§分封制§
西周的地方行政制度是「 分土封侯」制,簡稱「分封制」。分封制度可以稱為周朝立國之本,大規模的分封諸侯是在周公當政和成康時期進行的。受封者有三種原因:一為周王的同姓親屬,二為功臣,三為古帝王之後。諸侯對天子有隸屬關係,有鎮守疆土、捍衛王室、交納貢稅、朝覲述職、奉命征伐等義務。
諸侯在封國內是君主,在封國內亦實行分封制。諸侯以下為卿大夫、士,最底層的是庶民。這樣的層層分封制又與宗法制度,即嫡長子世襲制相結合,使西周出現了具有穩定隸屬關係的等級制度,是西周社會結構的重要特徵。
§蟬讓制§'
由大家討論、推舉得出的最好人才。
§世襲制§
世襲或世襲制度是指某專權一代繼一代地保持在某個血緣家庭中的一種社會概念。
1 青銅時代(Bronze Age),又叫青銅器時代,係指一個地方嘅一 個時代,嗰度嘅人主要用青銅做架生。因為青銅要識用銅鋅做合 金,技術比造石器高班啲,所以係某啲考古學者,認為係石器時代之後。而煉鐵器又比青銅器難,所以佢跟住係鐵器時代。不過唔係個個文化都有青銅時代,亦都唔一定話文明唔進步。好似瑪雅人係石器時代,但數學同天文都好高超。
2封建制度是一種社會制度。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給王室成員、王族和功臣分封領地,屬於政治制度範疇。狹義的封建制指分封制,而廣義的封建制度,請參見封建社會。
「封建」即「封土建國」,即天子把自已直接管轄王畿以外的土地,分封於諸侯,並授予他們爵位,讓他們建立封國,保衛中央。
漢語對古代中國的中原王朝,所封之地稱為「諸侯」(「諸侯國」、「封國」或「王國」),統治諸侯(王國)的君主被稱為「諸侯王」、「君」或「國君」,也使用「國王」的稱謂。同時,漢語對歐洲從中世紀起的君主制國家也稱為「王國」,君主被稱為「國王」,但兩者從性質上完全不同。
[編輯] 中國歷史上的封建制度
歷史上,一般以封建制度在周武王時期創制和壯大。唐代柳宗元的《封建論》認為:「封建非聖人之意也,勢也。」柳翼謀謂:「自唐、虞至周皆封建時代,帝王與諸侯分而治之」[1]。
「封建」,簡單言之是指王者以爵土分封諸侯,而使之建國於封建的區域。這是上古時代戰勝的部族對於戰敗的土地和人口施行的一種統治方式。由此可見,所謂封建,自應有部族戰爭以來已有雛形。但封建制正式起源於周時,近代學者說法不一,但大多主張始於西周。
周室鑑於當時諸侯之眾而又各據要津,後世必為共主之患,乃著興滅國,繼絕世之名義,封建諸侯,用殖民方法,分封周姓和功臣到各要地,利用各地原來的氏族部落建立國家, 勢力始自上達下,周天子正式成為天下共主,封建規模正式完成。
傳說中聖王的後裔和商的遺民以及立功的將士,讓他們在地方作「諸侯」,分區管理,輔佐周王,被封的「諸侯」在「封國」內繼續分封,通過這種逐級分封,下級對上級承擔繳納貢物,軍事保衛,服從命令等義務。
「封建制度」即古漢語「封建」的原始含義,即「封」土而「建」國;古文獻中之「封建」即「分封制」
「封建制度」在周朝時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劃分為諸侯的社會制度,在「封建制度」下,國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別由獲得封地的諸侯所有,他們擁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資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繳納一定的進貢即可盡義務,即相當於中世紀歐洲諸王國與羅馬教廷的關係,即現代意義上的聯邦的基礎。周王是共主性質的(共主是氏族社會遺留的領袖模式,禹為最後的氏族共主)。諸侯的土地理論上在其死後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襲。春秋時期,隨著井田制的瓦解和爭霸戰爭的發展,周朝王室衰微,「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禮樂征伐自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喪失,「封建制度」開始破壞。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取消「封建制度」,秦王朝在全國推行單一的「郡縣制」。
漢朝承襲了秦朝「郡縣制」這種行政區劃管理制度,與秦行政區劃不同的是,在推行「郡縣制」的同時又推行封國制,封國包括王國和侯國,這種兩種並行制又稱「郡國制」,兩漢時期雖郡國並行,但仍以「郡縣制」為主。漢朝初期,劉邦面對拼湊起來的諸侯勢力和亡秦後的六國背景,首要任務是:勉力維持穩定局面,鏟除異姓諸侯王,以分封子弟的方式,調和異姓諸侯王與郡國制的兩極偏差,劉邦與項羽相爭時,先後分封七個異姓王。稱帝後,又分封同姓九王,使後來中央政府及封國之間的對立,延續了很長的時間。漢初恢復封建制,同時又施行郡縣制,使郡國雜處,以相牽制,對維護中央集權和國家統一起到積極作用。
中國歷史上自三國開始直至最後一個王朝清朝,各個時期國家行政區劃管理上不同程度實行了「封建制度」,但分封不是主體;各個朝代政權穩定以後,封國與侯國實際成了行政區劃體系之一,或形式上分封;即使存在軍閥割據政權,大多數情況下,要領受中原王朝的冊封,如五代十國時期十國之一的楚國之國王馬殷,儘管于907年建國,仍舊于927年(天成二年)接受中原王朝後唐冊封為「楚王」。
[編輯] 西周封建
周武王實行第一次封建,原因有三:首先是為了安撫殷民,同時加以監視;其次是進行武裝移民,藉此擴展勢力;還有就是籠絡人心,以鞏固周朝的統治。
2008-09-27 20:22:28 補充:
[編輯] 第一次封建
封建實際上是分封諸侯,即將土地分給諸侯去建立他們的管轄範圍。周初第一次封建的經過和內容,主要有以下數項:
周武王滅商後,自動退出殷都,封紂王的兒子武庚到那裡,繼續管理商的遺民;
周武王在殷的附近,分封自己的三個弟弟管叔、蔡叔和霍叔,目的是監視武庚,稱為「三監」;
周武王定都於鎬京後,又分封親屬和功臣為諸侯,這些封國大多數集中於黃河南岸。
2008-09-27 20:22:44 補充:
[編輯] 周公東征平亂
西周建立兩年,周武王就死了。他的兒子周成王年幼繼位,由武王的弟弟周公姬旦代理政事,這種做法稱為「攝政」。三監不滿,便散佈謠言,說周公會對成王不利,又慫恿武庚共同起來叛亂,史稱「三監之亂」。
周公親自領兵東征對付三監,用了三年的時間,才把亂事平定下來。後來他在洛邑(今河南洛陽)營建東都,把參加武庚叛亂的「殷頑民」遷到那裡,又派駐重兵加以監管,將洛邑作為統治東部地區的政治和軍事中心。此外,周公又制定禮樂,藉以維繫國家和社會的秩序。
2008-09-27 20:22:58 補充:
[編輯] 第二次封建的原因
周公平定了三監之亂,實行第二次封建。目的有三:
分化殷地遺民,防止殷民再次起來叛變;
鞏固周朝的統治,作為王室的屏藩;
擴大統治範圍,加強對地方的控制。
第二次封建的情況
周初第二次封建的內容主要包括:
把殷人舊地分封為宋、衛二國,以方便統治;
大封親屬和功臣,作為王室的屏藩;
周公特意把第一次封建的一些封國向東移,部分更遠至東方海邊,藉此擴大統治範圍,並將殷人的封國包圍其中,以防其再生叛亂。
2008-09-27 20:23:17 補充:
[編輯] 分封諸侯的作用
周武王和周公總共分封70餘國,其中姓姬的諸侯佔了53個,可見周初兩次的大封建,所分封的諸侯多數是周王的同姓子弟,其次才是功臣。在封建制度下,周王又稱為「天子」,具有高高在上的權威,分封諸侯的作用,就是要他們作為中央的屏藩。
此外,諸侯的爵位,分為公、侯、伯、子、男等五等。諸侯必須服從天子的命令,向天子交納貢品,定期朝見天子,並帶兵隨天子作戰。
[編輯] 宗法制度
西周還建立了一套宗法制度,配合和維繫封建制度的發展。宗法制度規定天子、諸侯等職位,只有「嫡長子」才有資格繼承,其他兒子則被分封為次一級的職位,即諸侯、卿大夫或士。這兩種制度緊密結合起來,進一步鞏固周朝的統治。
2008-09-27 20:23:30 補充:
[編輯] 周朝封建制度的瓦解
「春秋戰國之時,已漸由封建而變為郡縣。」「周初千八百國,至春秋之初,僅存百二十四國。春秋諸國,吞並小弱,大抵以其國地為縣。因滅國而特置縣,因置縣而特命官,封建之制遂漸變為郡縣之制。」[1]秦滅六國,廢封建,置郡縣,建立了中央集權的君主統治制度。
[編輯] 西漢封建
[編輯] 封國與郡並行
西漢建立之初,漢高祖把七個協助他對抗項羽的功臣封為異姓王(與皇室不同姓氏的諸侯王);後來用謀反的罪名或其他辦法削平了這些封國,改封皇室子弟於七王舊地。至於其他地方,則仍採用秦代的郡縣制。
這種「郡國並行」的情形,使諸侯王國對中央構成威脅,埋下了西漢政治危機的伏線。
2008-09-27 20:23:46 補充:
[編輯] 平定吳、楚七國之亂
漢文帝、漢景帝統治期間,經濟得到恢復和發展,民生有所改善,國家一片興旺。但諸侯王勢力日盛,漸漸變得驕橫跋扈,漢景帝為了加強中央權力,實行削藩政策,引起了諸侯王的不滿,於是導致吳、楚七國之亂的發生。漢景帝派將軍周亞夫平息了叛亂,並且削減了諸侯王的權力,使他們成為只食俸祿的閒員,不再治理人民。從而,中央集權統治的根基更加穩固了。
2008-09-27 20:23:54 補充:
[編輯] 削減諸侯王國的勢力
吳、楚七國之亂平息後,諸侯的權力已被削弱,不過他們仍擁有遼闊的領地,經濟力量也很大。漢景帝死後,漢武帝承襲了其父的削藩政策,頒佈「推恩令」,容許諸侯把王國的土地分封給他們的子弟,使諸侯王的力量越分越小,勢力大為削弱,從此「大國不過十餘城,小侯不過十餘里」,不再對中央構成威脅。
2008-09-27 20:25:20 補充:
禪讓制(拼音:shàn (國) / sin6(粵),中古拼音:zjenh),中國統治者更迭的一種方式,指在位君主生前便將統治權讓給他人。形式上,禪讓是在位君主自願進行的,是為了讓更賢能的人統治國家。通常,禪讓是將權力讓給異姓,這會導致朝代更替,稱為「外禪」;而讓給自己的同姓血親,則被稱為「內禪」,讓位者通常稱「太上皇」,不導致朝代更替。
2008-09-27 20:25:34 補充:
[編輯] 中國傳說中的禪讓
中國上古時期的禪讓制度,最早記載於《尚書》之中,但其真實性一直存在爭議。是中國上古時期推舉部落首領的一種方式,即部落各個人表決,以多數決定。相傳堯為部落聯盟領袖時,四岳推舉舜為繼承人,堯對舜進行三年考核後,使幫助為事。堯死後,舜繼位,用同樣推舉方式,經過治水考驗,以禹為繼承人。禹繼位後,又舉皋陶為繼承人,皋陶早死,又以伯益為繼承人。這是部落聯盟推選領袖的制度,史稱「禪讓」。據說首領要躲在樹林中,然後由族人擁戴他出來。但另一種說法是,禪讓制只是到禹就終止了,他建立第一個朝代——夏朝。
2008-09-27 20:25:49 補充:
[編輯] 中國歷史上的禪讓
中國歷史上的王朝更替,也有以禪讓之名,行奪權之實的。這些所謂的禪讓,都是朝中權臣脅迫皇帝退位,而由於繼承者是當政者的臣子,為避免「不忠」的罵名,便打著禪讓的旗號,以取得正統性。因此,以禪讓而滅亡某一朝代,史書中也多表述為「篡」(如「王莽篡漢」),而若以武力直接推翻某一朝代,則用「滅」(如「元滅宋」),以表明某種價值判斷。
2008-09-27 20:26:10 補充:
以禪讓形式完成的政權更替見下表:
[編輯] 西漢→新朝
8年,西漢的孺子嬰禪讓給新朝的王莽
[編輯] 東漢→魏→西晉
220年,東漢獻帝劉協禪讓給曹魏文帝曹丕
265年,曹魏元帝曹奐禪讓給西晉武帝司馬炎
[編輯] 東晉→宋→齊→梁→陳
420年,東晉恭帝司馬德文 禪讓給南朝宋武帝劉裕
479年,南朝宋順帝劉準禪讓給南朝齊高帝蕭道成
502年,南朝齊和帝蕭寶融禪讓給南朝梁武帝蕭衍
557年,南朝梁敬帝蕭方智禪讓給南朝陳武帝陳霸先
2008-09-27 20:26:16 補充:
[編輯] 東魏→北齊
550年,東魏孝靜帝元善見禪讓給北齊文宣帝高洋
[編輯] 西魏→北周→隋→唐→後梁
557年,西魏恭帝元廓禪讓給北周孝閔帝宇文覺
581年,北周靜帝宇文衍禪讓給隋朝文帝楊堅
618年,隋恭帝楊侑禪讓給唐高祖李淵
907年,唐哀帝李祝禪讓給後梁太祖朱溫
[編輯] 南吳→南唐
937年,南吳睿帝楊溥禪讓給南唐烈祖李昪
[編輯] 後周→北宋
960年,後周恭帝柴宗訓禪讓給宋太祖趙匡胤
[編輯] 其他
以下是其餘在中國歷史上曾完成禪讓程序,但隨即以失敗告終的政權
403年,東晉安帝司馬德宗禪讓給桓楚武悼帝桓玄
551年,南梁帝蕭棟禪讓給漢帝侯景
619年,隋帝楊侗禪讓給鄭帝王世充
2008-09-27 20:26:46 補充:
世襲或世襲制度是指某專權一代繼一代地保持在某個血緣家庭中的一種社會概念。其中可分為政治世襲和經濟世襲兩類。
世界各地的人類社會的早期都曾出現過世襲制度的統治政權,其中多數為封建世襲制度。是古代爵位、官職的一種傳承製度。先秦時代,中國實行世卿世祿的制度,上至天子、封君,下至公卿、大夫、士,他們的爵位、封邑、官職都是父子相承的。這種世襲的次數理論上是無限的,直到改朝換代或佔據這個爵位或官職的家族在政治鬥爭中失敗為止。
2008-09-27 20:26:53 補充:
[編輯] 中國
中國史往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生產不得不使社會形成穩固的血緣家庭。世襲制概念在這種社會狀態下很容易被普遍群眾接受。
漢朝開始,官職已經不能被世襲了。雖然現實中官職的授予多集中在現有的士族、官僚家族中,也留有某些世襲的痕跡,但是在法律上的由某個家族世代擔任特定職務的制度被廢除了。
從魏晉時代開始,世襲被進一步區分為世襲罔替和世襲。前者的意思是世襲次數無限、而且承襲者承襲被承襲者的原有爵位;後者的意思是世襲次數有限、而且每承襲一次,承襲者只能承襲較被承襲者的原有爵位低一級的爵位。
從宋朝開始,出現了不能世襲的現象,類似於英國的終身貴族。
參考: wikipedia
收錄日期: 2021-04-29 20:16:0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927000051KK02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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