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絕親人關係在法律上如何處理?

2008-09-27 7:25 pm
如果家中有一人是領養來的小孩,但由於一些因素,要和他完全要法律上的關係,應如何處理??就是家中的成員處理完後會無此人,請教一下!謝謝大家!!!(急)~~~~~
更新1:

和他不要有任何的關係

回答 (2)

2008-09-27 10:18 pm
✔ 最佳答案
那就終止領養關係啊!
民法1080條(合意終止收養)這要雙方同意才有效:
如果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以書面為止,向法院聲請認可。

民法1081(請求法院宣告終止收養)
1.養父母、養子女之一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依他方、主管機關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
(1)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
(2)遺棄他方。
(3)因故意犯罪,受二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裁判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
(4)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
2.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法院宣告終止收養關係時,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
2008-09-27 9:20 pm
先釐清你所謂的領養是收養?因為民法上只有養父母收養養子女之定義。(依法定要式經法院認可的)有踐行依法定要式經法院認可?若是收養,可以依法再踐行終止收養關係。(但你要先回答清楚第一個疑問,這才能再說得完整下去)

收錄日期: 2021-04-27 12:04:0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927000010KK03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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