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治亂世,用重典」,法家講求嚴刑峻法,刑九賞一,此種以法治國的精神較適合春秋時代。原因是當時周室始衰,諸侯篡弑兼併情況尚末轉烈,周天子地位雖已大不如前,然稱霸的諸侯如齊桓、晉文等仍有所顧忌,不敢明目張膽以抗周室,反堤出「尊王攘夷」,「禁篡弑,抑兼併」的口號,以朱尊祟周治,聽其指揮,故苟若周天子能狠下心腸,以明令飭法,除殘去穢,提高皇權,凡不臣五候則起而討之,罪而責反,則周室社稷自可保持,五霸亦因以斂首,以為周天子犬馬。相反,降及戰國, 周室已衰微不堪,時諸侯混戰,群龍競割,勢不可止,故周天子縱明申法令,以張皇權,然糜爛之局已成,也不能挽狂瀾於既倒。何況天下紛紛, 群龍無首,如何來立法治國?此所以本人說名法家學說較合用於春秋時代,而不合戰國社會之原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