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破產人和配偶聯名擁有一層樓宇,當局在其破產後會如何處理該層樓宇?
一般來說,受託人會變現破產人就該聯名物業所佔的股份。
但是已經在數年前離了婚
在離婚時說了會改名給兒子
又因為這一層樓還未供完
不能夠改名
我想問問
如果男宣佈破產後
這一層物業會受影響嗎!?
更新1:
間屋是居屋 在銀行做緊按揭 而男方在離婚書上寫了 會放棄這一層樓的擁有權 結果都是peterchan7708 所說的一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