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假設你今日(25-09-2008)已向公司遞離職信
>假設你的通知期為1個月
>假設你不幸今日有工傷
>假設你的工傷12個月後才好番
你的情況分析如下:
1)你的僱傭合約終止日期為:24-10-2008
2)之後的11個月,也必需列為工傷
3)你絕對有權要求現在的僱主(11個月後,便叫前僱主)補償工傷期間一切的。
如:11個月的5分4人工,工傷期間的醫療費用(有限制)還有很多..............
詳情請看以下網址: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ecd/pco36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