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樓要求交吉,到期成交,但上手租客未走,請問點算

2008-09-26 9:13 pm
30/9/08成交,但上手租客未走,銀行手續ok,最遲今日尾數20幾萬
支票要交律師樓,但上手業主不很言其成交????
更新1:

有寫明交吉

回答 (2)

2008-09-26 10:48 pm
✔ 最佳答案
如果買賣合約寫明要交吉成交,但賣家做唔到即係違約,所以其實你可以此為理由拒絕成交並且撻訂的。
不過如果唔想搞成咁,最好同賣家傾掂數等租客搬走先成交,要租客搬走係佢的責任,佢無得唔肯。否則成交左之後個租客死都唔走你會好麻煩。
2008-09-26 10:55 pm
你買賣合約有注明30/9/08"交吉"這2個字嗎 ?

你快播查臨時約和律師樓做的買賣合約, 如有, 可通知律師發信警告賣方, 如不能準時交吉, 則交易作廢, 賣方需按合約規定, 負責賠償雙倍定金及這次交易引起的一切損失.

當然現階段出律師信的費用需由你負責, 日後真的取銷交易, 再由律師代你追討.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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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926000051KK0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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