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唔係李嘉誠,係李兆基。
2008年6月2日明報:
佔用逾12年可取地權
(明報)6月2日 星期一 05:32
【明報專訊】長時間霸屋霸地,又沒有被人趕走,超過12年的話,霸地的人很有可能會成功取得土地業權,這就叫「逆權侵佔」。
根據本港《時效條例》,若私人土地被人霸佔超過12年,佔有人可以「逆權侵佔」為由,取得該地的擁有權,更可出租或轉售。
要成功逆權侵佔有多個條件,律師馬華潤指出,首先,佔用人須12年內「無間斷」地佔用及享有某地方,其間亦不可與其他人共同霸佔。最重要是向法庭呈交證據,例如10多年間一直向政府交地稅;如被佔土地有欄柵、建築物等,清晰地劃分該地的佔用範圍,亦會加強佔用人的理據。
其次,律師黃國桐指出,逆權侵佔的另一條件,是原來土地的地主,多年來無向佔地的人宣示業權、沒有收費用或阻礙對方繼續霸佔土地等。假如案件中的主人翁湯華佐在該寮屋已住了40多年,而其間無人阻止,即有機會提出逆權侵佔。
恒基農田曾被逆權侵佔
本港最轟動的逆權侵佔個案,是一對母女為一幅大埔 農地,力抗恒基地產 ,並成功判獲勝訴,取得業權。事緣於1962年至1982年期間,兩母女在無人干涉下持續佔用大埔一幅萬呎農地超過20年,並與恒基地產展開13年官司。及至05年終院確認農婦已成功逆權侵佔土地,但恒地不服,司法覆核後,07年仍被判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