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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奧會的分級是一項非常複雜而且煩瑣的工作。解放日報指出,按照最普通的區分,參加殘奧會的殘疾選手大致可以分為視力殘疾、肢體殘疾和腦癱三大類。肢體殘疾又分為脊髓損傷、截肢及其他肢體殘疾。根據殘奧會的分級標准,不同的殘疾狀況又將分為不同的等級。就視力殘疾而言,根據運動員的光感度分為B1(全盲)、B2(有殘餘視力、視障程度較重)和B3級(有殘餘視力、 視障程度較輕)3個級別。
腦癱(腦性麻痹)則根據損傷程度分為1-4級(坐椅子參賽)、5-8級(不坐椅子參賽)。 肢體殘疾中,脊髓損傷根據能活動軀幹的不同部位分為8個級別,1A、1B、1C(四肢癱)、2、3、4、5、6(截癱)級,數字越大,癱瘓程度越輕。至於截肢,則根據截肢方位的不同,分為A1-A9,其中A1-A4為下肢,A5-A8為上肢,而A9則是上肢和下肢均有截肢。其他肢體殘疾則根據程度輕重分為L1-L6級,數字越大,程度越輕。
除了這些殘疾程度最基本的分級,在殘奧會上,每個單項都有對參賽運動員殘疾狀況的限制,比如乒乓球比賽只限於患有腦癱、脊髓損傷、截肢或其他運動器官殘疾的運動員。
殘奧會的分級程序一般在開賽之前就已進行。但很多時候,分級不是一次就進行完畢的。在大多數情況下,經驗老到的分級師都經過許多大賽的考驗,能“火眼金睛”評定運動員的傷殘等級。但在很多情況下,分級師還需要在比賽開始後到現場進行觀察和驗定。根據情況不同,運動員通常被分為三種狀態:PPS(殘奧會級別永久狀態)、RS(殘奧會級別核查狀態)和PNS(殘奧會級別全新狀態)。
圖片參考:
http://tw.yimg.com/i/tw/ugc/rte/smiley_1.gif
2008-09-25 20:32:20 補充:
爲了保證比賽中盡可能公平、公正和安全的競爭,要對參賽選手的殘疾情況和運動能力進行評價,根據具體參賽專案的要求將殘疾程度戓運動能力差不多的選手盡可能分在一起進行比賽。根據所參賽專案參賽的最低殘疾規定,對參賽者的殘疾情況進行評價,以確定其是否符合最低參賽殘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