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身份證一問?

2008-09-24 8:42 pm
個女三歲幾,想幫佢辦個兒童身份證,請問有咩手續?兒童身份證有效期為幾年?

回答 (3)

2008-09-24 9:41 pm
✔ 最佳答案
年 齡 不 足 18 歲 人 士 申 請 香 港 身 份 證
http://www.immd.gov.hk/chtml/hkid_b18.htm
何 時 申 請





圖片參考:http://www.immd.gov.hk/images/bullet2.gif

凡 年 滿 11 歲 及 以 上 人 士 進 入 香 港 及 獲 准 在 香 港 逗 留 超 過 180 天 , 均 須 在 抵 港 後 30 天 內 申 請 登 記 身 份 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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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 年 齡 不 足 18 歲 的 年 青 人 , 均 須 在 其 11 歲 生 日 後 30 天 內 登 記 領 取 身 份 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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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 年 齡 不 足 11 歲 的 兒 童 , 均 須 在 首 次 申 領 特 區 護 照 時 同 時 申 領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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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 年 齡 不 足 11 歲 的 兒 童 外 , 凡 在 海 外 申 領 特 區 護 照 而 獲 發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的 人 士 , 應 在 返 港 後 30 天 內 申 請 新 的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 以 取 代 其 在 海 外 獲 發 的 身 份 證 。
申 請 表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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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表 格 ROP 2 -供 年 齡 介 乎 11 至 17 歲 人 士 使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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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表 格 ROP 3 -供 年 齡 不 足 11 歲 人 士 使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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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有 申 請 表 格 及 其 他 有 關 表 格 可 在 入 境 事 務 處 總 部 的 查 詢 及 聯 絡 組 及 所 有 人 事 登 記 辦 事 處 索 取 。
何 處 遞 交 申 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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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人 可 向 任 何 人 事 登 記 辦 事 處 遞 交 申 請 , 惟 以 下 人 士 除 外 :








持 單 程 通 行 證 由 內 地 來 港 的 新 抵 港 人 士 , 須 往 人 事 登 記 處 - 九 龍 辦 事 處 辦 理 登 記 手 續 。



如 年 齡 在 十 一 歲 以 下 的 兒 童 在 提 出 申 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護 照 時 並 未 領 有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 他 會 獲 安 排 同 時 申 請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 有 關 兒 童 毋 須 親 自 前 往 人 事 登 記 辦 事 處 辦 理 申 請 身 份 證 手 續 。 詳 情 請 按 此 處 。
所 須 出 示 文 件
(其他資料請按以上的 links慢慢看,由於知識+字數所限,未能詳錄。)

處 理 時 間
處 理 時 間 一 般 約 需 10 個 工 作 天 。
2008-09-24 9:52 pm
三歲幾要身份証嚟做咩?
如果真係要, 就要申請特區護照喇.
2008-09-24 8:45 pm
刊 物 及 新 聞 公 報

兒 童 換 領 智 能 身 份 證 應 注 意 事 項

2006 年7 月14 日

入 境 事 務 處 發 言 人 今 日(七 月 十 四 日)稱,凡 於 一 九 九 零 至 一 九 九 二 年 或 一 九 九 七 至 二 零 零 三 年 出 生 並 持 有 現 有 身 份 證 的 兒 童 , 均 須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一 月 十 一 日 或 之 前 辦 理 換 領 智 能 身 份 證 手 續 。

有 關 規 定 並 不 適 用 於 從 未 申 領 香 港 身 份 證 或 已 申 領 智 能 身 份 證 的 兒 童 。

發 言 人 稱 , 合 資 格 的 兒 童 須 由 父 、 母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陪 同 前 往 任 何 一 間 智 能 身 份 證 中 心 辦 理 換 證 手 續 。

於 一 九 九 七 至 二 零 零 三 年 出 生 的 兒 童 , 除 須 帶 備 現 有 的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外 , 陪 同 辦 理 手 續 的 父 、 母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還 須 出 示 該 名 兒 童 的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 例 如 近 期 簽 發 的 旅 行 證 件 或 載 有 經 核 證 相 片 的 近 期 學 校 文 件 ( 例 如 : 學 生 手 冊 或 學 校 記 錄 卡 ) 。

發 言 人 補 充 說 : 「 由 於 在 一 九 九 三 年 至 一 九 九 六 年 出 生 的 兒 童 應 已 經 或 將 於 他 們 年 滿 十 一 歲 時 前 往 人 事 登 記 辦 事 處 換 領 智 能 身 份 證 , 因 此 , 他 們 並 未 納 入 是 次 換 證 計 劃 。 」

「 香 港 智 能 身 份 證 換 領 計 劃 」 的 現 行 換 證 階 段 由 七 月 十 日 至 十 一 月 十 一 日 進 行 。

如 欲 獲 得 更 多 有 關 換 證 計 劃 的 資 料 , 請 瀏 覽 網 頁 www.smartid.gov.hk , 或 致 電 入 境 事 務 處 熱 線 2824 6111 查 詢 。

收錄日期: 2021-04-19 17: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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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924000051KK0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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