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是在外自己租屋住的,
而因為屬自顧人士, 收入亦不超過$6800($7158)
1. 我可以自己再申請公屋嗎??
2. 是否先要將之前購買公屋的名字刪除? 才可申請...(可以刪除的嗎?)
3. 如果我申請期間, 每月入息增加, 或出外打工
(一定會超過入息限額), 那我之前的申請會否作廢??
4. 聽講一旦申請就要等3,5,7年先有結果, 但係呢3,5,7年我都要捱貴租住私人樓... 都唔知點捱, 到時咩世界都唔同晒...請問可以點做呢?
5. 如果上述都可行, 我是否直到去房署話申請就得??
更新1:
我是想給20分的, 但出了錯... 如果答得好, 我會支付其餘13分的.(希望我知道點用啦...)
更新2:
nancy_0606你有所不知,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唔可以話有屋唔去住 而我一向都在外租屋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