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結婚一年育有一子想申請公屋,因結婚前未刪除公屋戶籍,但現在母親((戶主))不同意刪除公屋戶籍,亦經想渡用本人個人資料申請財務信貸及每兩年向房署申報居住情況。關系轉差,而長期遷出居所。
在申請期間,新的住址會否給戶住知道?因本人不想再被母親渡用資料及受到不必要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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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幫忙,可憐的一家三口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