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寫d日子有小小亂, 不過大致都可以理解你o既意思, 18/9 辭職, 17/10 last day, 29/9返新工, 所以last day要提前到26/9
1) 要, 即係一係俾通知, 一係俾錢, 通知期唔夠就錢搭夠. [條例 : 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2) 由於冇涉及遣散費, 所以必須係7日內支付, 但係你個case, 9日人工 假期可能唔夠扣21天代通知金, 差額就要俾返公司.
[條例 : 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一般包括:
• 任何未發放的工資;
• 代通知金(如適用);
•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 任何未發放的年終酬金,及該酬金期內按比例的年終酬金;
•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如適用);
• 其他僱傭合約內列明的款項,例如年積金或公積金等。
除遣散費外,僱主最遲要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 天內支付解僱補償。]
注意 :
A) 代通知金計算頗為繁複, 一般僱傭相方均認為(或接受)以最後一個月薪金計算. 如有需要可看附錄
B) 年假計算方法 : 未享用年假(上年) 可享用年假(今年) x 受僱日數 / 365
附錄: [代通知金計算]
通知期以日或星期為單位 : -
僱主或僱員發出終止合約通知的日期(下稱「通知日期」)前12 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X 通知期內通常須付給僱員工資的日數
= 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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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期以月為單位 : -
「通知日期」前12 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月平均工資**X 通知期的月數 = 代通知金
(*如沒有預先發出終止合約通知,則為「終止合約的日期」前12 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如沒有預先發出終止合約通知,則為「終止合約的日期」前12 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月平均工資。)
注意:在計算每日或每月平均工資時,須剔除
(i)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僱主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
(ii)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2008-09-25 19:20:38 補充:
唔知點解d"加"號唔見晒, 係度補寫返 :
2) 9日人工"加" 假期可能唔夠扣21天代通知金
注意
B) 年假計算方法 : 未享用年假(上年) "加" 可享用年假(今年) x 受僱日數 / 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