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 - 急急急-- 謝謝

2008-09-23 7:47 pm
如本人於18/9辭職,正常last day應該是17/9,但新工需要於29/10上班(即是我會做到26號 - 27及28 不用上班)

1) 本人是否應該支付21天(27/10 – 17/10)的代通知金?

2) 公司如在我離職日未能支付給本人的最後薪金 (包括年假薪金),有否法例規定幾時支付給我?

謝謝!!!

回答 (2)

2008-09-25 8:41 pm
✔ 最佳答案
你寫d日子有小小亂, 不過大致都可以理解你o既意思, 18/9 辭職, 17/10 last day, 29/9返新工, 所以last day要提前到26/9

1) 要, 即係一係俾通知, 一係俾錢, 通知期唔夠就錢搭夠. [條例 : 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2) 由於冇涉及遣散費, 所以必須係7日內支付, 但係你個case, 9日人工 假期可能唔夠扣21天代通知金, 差額就要俾返公司.
[條例 : 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一般包括:
• 任何未發放的工資;
• 代通知金(如適用);
•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 任何未發放的年終酬金,及該酬金期內按比例的年終酬金;
•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如適用);
• 其他僱傭合約內列明的款項,例如年積金或公積金等。

除遣散費外,僱主最遲要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 天內支付解僱補償。]

注意 :
A) 代通知金計算頗為繁複, 一般僱傭相方均認為(或接受)以最後一個月薪金計算. 如有需要可看附錄
B) 年假計算方法 : 未享用年假(上年) 可享用年假(今年) x 受僱日數 / 365

附錄: [代通知金計算]

通知期以日或星期為單位 : -
僱主或僱員發出終止合約通知的日期(下稱「通知日期」)前12 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X 通知期內通常須付給僱員工資的日數
= 代通知金
------------------------------------------------------------------
通知期以月為單位 : -
「通知日期」前12 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月平均工資**X 通知期的月數 = 代通知金

(*如沒有預先發出終止合約通知,則為「終止合約的日期」前12 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如沒有預先發出終止合約通知,則為「終止合約的日期」前12 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月平均工資。)

注意:在計算每日或每月平均工資時,須剔除
(i)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僱主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
(ii)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2008-09-25 19:20:38 補充:
唔知點解d"加"號唔見晒, 係度補寫返 :

2) 9日人工"加" 假期可能唔夠扣21天代通知金

注意
B) 年假計算方法 : 未享用年假(上年) "加" 可享用年假(今年) x 受僱日數 / 365
參考: 勞工署-僱傭條例 Website :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ConciseGuide.htm
2008-09-24 8:34 am
你所標示的日子很混亂,是否需要重新說明那些日子呢,
無法解答。

2008-09-25 19:17:42 補充:
你所標示的日子很混亂,但我嘗試以我的估計來解答你的問題:

1)你提出的辭職日期是:18/9
2)因此,你的 last day 是:17/10
3)但是,你的新工上班日期是:29/09

以上的推算對的話,那麼,你所提出的問題答案如下:

>假設你是月薪制
>假設你休息日有人工
>由18/9至17/10,共有30日
>由18/9至26/9,共返了:9日工
>你原本要補回:30日-9日=21日的人工
>但是,21日-9日的人工,實際上只需補回14日人工,而不是你所說的21日

2008-09-25 19:19:29 補充:
對不起,我計錯數,應該是:

>21日-9日的人工,實際上只需補回12日人工,而不是你所說的21日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06:4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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