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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下稱〝《修訂條例》〞)有關法定權益計算方法的條文已由2007年7月13日起實施。
《修訂條例》的主要目的,是確保在計算僱員的有關法定權益時,《僱傭條例》界定為「工資」的所有組成部分(包括佣金及津貼等)均被包括在內。
《修訂條例》實施以後,無論僱員的薪酬屬何種制度,包括月薪、日薪或按件計薪等,均須以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並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
以上節錄自勞工處網頁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Appendix2.pdf 已經是《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的具體內容了。其核心內容是均須以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並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
三句子中"有關法定權益"和"「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較不容易理解!
有關法定權益項目:
1. 假日薪酬
2. 年假薪酬
3. 疾病津貼及有關條文
4. 產假薪酬及有關條文
5. 年終酬金
6. 代通知金
"「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就是沒有上班的日子及這些日子可能得到的工資例如病假津貼、假日加班薪酬。
計算起來有人認為最大困難應是難以統計過去一年究竟有多少天及多少工資應歸入「不予計算在內」!其實這根本不是問題,法例有規定僱主須備存每位員工工資及僱傭紀錄最少12個月的。
如果員工根本還沒工作滿12個月怎應計算?還未受聘的日子歸入「不予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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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了一大堆你可能認為我答非所問了!現刻針對你所問答複:唯一具權威性解答"假期工資等的計算方法"是勞工處!勞工處的勞資關係科長期公開接受公眾查詢有關僱傭條例。你無須花錢去聽甚麼講座,只要直接去附近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的辦事處約見負責解答查詢的職員,他就會給你詳盡的解釋。要向勞工處查詢的方法如下:
����查詢熱線:2717 1771 (此熱線由「1823政府熱線」接聽)
���� 親臨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
http://www.labour.gov.hk/tele/lr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