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職後,工資問題

2008-09-22 6:42 am
在大公司離職後,出量是經銀行自動轉帳的,所以她們說要等下個月自動轉帳先出量,咁就要等14日後先有量出,他們是否可以咁做,不是離職後7日內要出量嗎?還是大公司自動轉帳就可以咁耐先出量是嗎?
大公司點解會咁?

回答 (4)

2008-09-22 7:05 pm
✔ 最佳答案
其實,唔係太過份,你就算啦.
法例是7日內出糧,
否則你有權控告公司,及要求支付當中的利息..
問題是,你會唔會咁做
2008-09-23 8:32 am
不論任何公司,任何機構,也需要遵守勞工法例,大機構並沒有任何特權。
香港勞工法例也規定,但凡僱員離職後7天內,必需出糧給該僱員(遣散費除外,但也必需於離職後2個月內付清)。
否則,你有權向勞工處要求協助,要前公司付予有關欠薪的利息。
請參考下列網址: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2008-09-23 8:10 am
大公司並不可能有特權,否則香港再不是法治地區了!有關僱傭條例如下:
違例與罰則
僱主如果未能在僱傭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 天內支付工資,須就尚未清付的款額支付利息給僱員。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解僱補償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 萬元及監禁3 年。(節錄的《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八章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只要有人向勞工處舉報,勞工處就會去調查,只是證明僱主並非無心之失,就會檢控僱主。
要舉報的手續很簡單,你可致電政府咨詢熱線1823說明有關情況,熱線服務員就會告訴你有關手續。
我不相信大公司的人事部職員會告訴你辭職後要等到糧期才可出糧,否則這職員是不符合當人事部職員的資格的,看來回答你的那位仁兄/姐是屬於乜都唔識仲扮代表嘅人!
我也不相信大公司會犯上這樣的錯,因為要公司負責人罰款外還要入獄是法例寫明的,電視宣傳片都經常播出啦。
2008-09-22 9:25 pm
唉,我當然唔會去控告佢,利息有幾多呀, 大公司下次可能入佢其它附屬公司咁就煩,不過估唔到越大間越咁樣做,佢地點會唔知要7日內出量呀.
唔刻晒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06:1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921000051KK0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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