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所需文件
1. 港方: 香港身份證 (正&副本)
2. 內地方: 戶口簿 (需註明未婚), 身份證 , 有效之港澳通行証 (正&副本)
註: 如內地方所提供的文件不足以證明其婚姻狀況 , 香港婚姻註冊處可能要求內地方提供由當地發出的單身証明.
以上都有了, 也在香港登記了結婚.
那若果不申請來港, 是否不用經香港的中國委託公証人辦理公証?
收錄日期: 2021-04-25 22: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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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920000051KK0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