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住公屋,跟老公及二個女兒同住.大女兒20歲.老公是戶主,我與女兒們都有名.
我準備以綠表抽第四期居屋,現想問: 如果照以四人名義抽居屋, 將來大女兒結婚時,搬離家庭,可否再單獨以大女自己的名義抽居屋或公屋?到時再除名是否很麻煩.
如果這次抽居屋,不將她的名一起用上的話,對她是否有好處. 或有沒有壞處?
因為公屋就話論人口來計算面積,但居屋應該不會計, 這樣,她將來再抽居屋或公屋時是否方便好多?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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