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戶抽居屋的問題

2008-09-20 12:24 am
我現住公屋,跟老公及二個女兒同住.大女兒20歲.老公是戶主,我與女兒們都有名.
我準備以綠表抽第四期居屋,現想問: 如果照以四人名義抽居屋, 將來大女兒結婚時,搬離家庭,可否再單獨以大女自己的名義抽居屋或公屋?到時再除名是否很麻煩.
如果這次抽居屋,不將她的名一起用上的話,對她是否有好處. 或有沒有壞處?
因為公屋就話論人口來計算面積,但居屋應該不會計, 這樣,她將來再抽居屋或公屋時是否方便好多? 

回答 (4)

2008-09-20 12:41 am
✔ 最佳答案
簡單來講, 綠表申請表一定要用公屋租戶內所有名字申請, 原則上租約內有名的人都要簽名. 所以, 一定要 4個人一齊申請.
我明白你担心的問題, 我的朋友曾經此苦.
首先, 要避免你担心的問題出現, 在揀完樓後, 樓契上只有你老公 / 你本人 / 或你夫妻 2人的名字, 則你所担心的問題完全不會出現. (個人贊成只寫 1個名字, 因為影响以後的房屋福利, 但夫妻間亦應有財政保障, 不便多言 )
搬上居屋後, 隨時可用 1封住址証明 去 租務處刪除非樓契人仕的戶籍, 完全無問題.
由於除名容易, 加名難. 而樓契轉名 (不補地價計), 必須受益人有戶籍, 所以在有需要時才刪除戶籍, 不需要即時行動.
房屋福利終生只有一次, 但如果樓契上沒有你 2位女兒的名字, 而只有戶籍, 進可 : 將來申請居屋/公屋/房屋貸款, 退則 : 將來 2人都可承繼居屋業權.

2008-09-19 18:03:22 補充:
多口講一句 : 樓契上名字越少越好, 但若不加你的名字, 好似你老公對你唔好, 而且對你又多一層保障, 所以不敢下意見, 由你夫妻 2人共同協商.
但居屋之戶籍, 最好全部不要除名, 女兒出嫁後亦不須即時除名, 因為保留居屋轉名的權利.
家人曾因太早除名, 以致年邁業主無法將居屋轉贈家人, 要另立平安紙, 百年之後才能轉名, 手續較為麻煩.
除名非常容易, 居屋亦不需 2年申報一次, 如非申請其他房屋福利, 其實不須即時除名.
2008-09-20 3:47 am
居屋最多或最少必須有幾個業主名?

最多2個,而且是「長命契」。居屋業主及沒有業權的配偶,終身都不能申請公屋和居屋;其他家庭成員在刪除戶籍之後,只要合乎申請資格,仍可申請公屋和居屋。
2008-09-20 1:20 am
謝謝cc,你解答了我所有的問題. 
2008-09-20 12:41 am
如以綠表抽居屋,雖然較易抽到, 但抽到後要把公屋交出, 而居屋只需登記戶主便可以, 因非租用公屋, 其他住戶不用登記, 但因現住公屋已交出, 不能再以綠表抽其他居屋。
因你們只有1所公屋, 成功抽到居屋後, 沒法再以綠表抽, 所以女兒日後再抽居屋或申請公屋, 都以個人名義加其他家庭成員申請。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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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919000051KK0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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