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申請入息及資格

2008-09-19 11:36 pm
本人現申請公屋大概2年未夠,但我本來是一人申請的而
申請時入息限額未過的,但我在去年已結婚而入息都已
超過了公屋入息限額的11700元,這樣是否會取消我的申請
資格,等到我的資格付合才給我再次申請,如有人有這經驗
可否告知本人thanks very much

回答 (3)

2008-09-19 11:42 pm
✔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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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申請表格





申請表格及申請須知,可於各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深水埗房屋事務詢問處、房屋署公屋申請分組及各區民政事務處免費索取。如需要經郵遞向房屋署公屋申請分組索取申請表格,可自備回郵信封,並貼上足夠郵票及清楚寫上回郵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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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申請表格





每位申請人只能遞交一份申請表,而其家庭成員的名字,也不得列於另一申請表內。重複的申請表一概作廢。

申請人必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下列文件一併寄回房屋署公屋申請分組,以便我們初步審核登記資格:










1.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與關係證明





(i)


各人的身份證、結婚證書、出生證書副本,或親屬關係證明文件等的副本。在中國內地結婚或出生人士,如從未申領有關證明文件,本署會酌情考慮以公証書代替。夫婦如果在香港以舊式婚禮結合,請宣誓說明。如果申請表上所填報的姓名與文件上所示的姓名不相符,請附上更改證明文件;






(ii)


如非在香港出生而未有領取身份證的兒童,須附上批准在港居留的證明書副本。領養的子女須附上政府簽發的領養文件副本;






(iii)


離婚人士或單親家長,須附上離婚證書及子女管養權證件副本;如同居後分居的人士,須附上宣誓書說明同居後分居的日期及子女管養權的安排。若配偶失蹤,請附上宣誓書正本及報案紙副本;






(iv)


如配偶已去世,請附上死亡證副本。如配偶未獲准來港居住,須以書面說明,並附上結婚證書副本。如配偶移居外地或返回內地定居,請附上文件,證明其現居地;






(v)


若申請表內任何成員已懷孕16個星期,須呈交由註冊西醫簽發的預產期證明書副本;






(vi)

居港未滿七年人士須附上入境證明文件副本。







2.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入息證明





(i)


受薪家庭成員最近期的僱用及薪金證明書正本(以三個月內簽發為限,必須附有僱主簽署、公司名稱、地址、電話、蓋章及簽發日期),載明底薪、雙糧、花紅、各類津貼等資料,申請人可在入息扣除百分之五的僱員強積金供款,其餘供款仍作收入計算;






(ii)


從事自由職業,即沒有固定僱主的人士,須自行用書面申報所從事職業及每月平均收入。申報人並應在申報書上清楚列明自己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申報日期和簽署;






(iii)


自僱人士,請附上商業登記證副本,並以書面申報資產及每月平均利潤及收入;





(iv)

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的人士,須附上印有受助人姓名及援助金額的證明文件及醫療費用豁免證明書副本;






(v)


失業人士,請來信說明經濟來源(包括子女供養及親友饋贈)及每月平均支出(所有書面說明必須簽署和寫上日期)。








3.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資產淨值證明





擁有資產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請附上有關資產的證明文件。








4.


地址證明





請附上任何有申請人英文住宅/通訊地址的文件影印本(如電費單、水費單),以便證明所填寫的英文通訊地址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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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申請表登記號碼





所有申請必需經過資料審核才會獲得登記。如申請人並不符合公屋申請條件或未能連同申請表格提供有關證明文件,我們將會退回申請表格,不予登記。

所有申請表一概由房屋署申請分組查核。我們在登記申請表後,將寄回印有申請人登記號碼的藍色卡片。如申請人在遞交申請表及全部所需文件一個月後仍未收到藍卡,可致函或親自到房屋署申請分組詢問處查詢。來函須註明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通訊地址。
2008-09-21 8:34 pm
(平均每月收入)指的是半年or 一年?接受會見審核配屋資格前?
2008-09-20 3:53 am
之前有網友曾說過,如果下次審查時你超出資格,是會取消你的資格的。最好方法是辭工不做,那計起來的「平均每月收入」便會超出上限。


收錄日期: 2021-04-12 13:32:5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919000051KK0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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