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不能在行人路踏單車?!

2008-09-19 9:44 pm
現在法律說明單車屬於車輛一種,所以單車只有在馬路上行駛,這是無可口非,但是現在新聞有時報導指有單車人士不能在行人路上行駛,只有在馬路上行駛,引發交易意外,什至死亡,在行人路上踏單車就不會發生,為何不能在行人路踏單車?!
更新1:

但一個是人命關天,別的是只會受傷而不會導致他人身亡??!!

回答 (4)

2008-09-19 10:59 pm
✔ 最佳答案
你自己的問題已成為你自己的答案,「現在法律說明單車屬於車輛一種,所以單車只有在馬路上行駛」,除非是在單車徑,否則任何時候,單車都只能在馬路上行走。

2008-09-21 20:10:55 補充:
因為單車是交通工具的一種,而交通工具在香港的法例上,是必須在道路上行走,所以在行人路上踏單車,就待同在行人道開車一樣,雖然前者比後者安全,但在法例上都同樣犯法。
2008-09-20 6:46 pm
因為單車速度比行人快,具有主動性,所以在行人路上發生意外,全是單車駕駛者的責任,
何況香港有明確法例單車不能在行人道上行使,
從法律上看單車與汽車一樣屬交通工具,須一樣受交通法例所管制,
單車一樣可以被控違例泊車,超速或沖燈,
所以唔好以為無車牌就可以為所慾為,你個身份証一樣可以比人用來抄牌!
2008-09-19 10:57 pm
不能在行人路踏單車,是可能會有意外發生
參考: me
2008-09-19 10:52 pm
這樣會在行人路發生意外......

收錄日期: 2021-04-20 23:38:0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919000051KK00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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