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自己綠燈,對方闖紅燈,但自己沒受傷,對方卻有傷,該

2008-09-20 5:00 am
今天,我發生車禍了,我是直行車(重機車),綠燈,騎到馬路中央時被撞,對方是一個60幾歲的老伯,也是重機車。
我們雙方都有倒地,但我當時倒時,過沒多久,就站了起來,看到對方老伯倒地,有一個好心的路人幫我扶他起來,老伯有受傷,當時有旁人在旁邊喊"阿伯,你闖紅燈囉"。
之後雙方都起來後,我扶起我的機車發現有漏油,接著老伯把他的機車移到別處,也叫我移到那裡,當時我心很慌亂,忘了不能移動現場。
接著,我請路邊的店家幫我打110,之後就等警察來,在等警察來的期間,阿伯也打電話叫家人來。
然後,救護車先來,處理阿伯的傷勢,此時,阿伯的家人也來了,在這期間,救護人員有大概問一下發生什麼事,我就依當時的情形回答,救護人員問到阿伯時,阿伯竟然回答說,他是黃燈,騎到路中間時才變紅燈。可是,我有說有這邊已經是綠燈了,你怎麼可能還是黃燈,接著,阿伯送上救護車,到醫院醫治,我則留下來做筆錄,警察做完筆錄後,我說我可不可以請目擊證人幫我作證,我確實已是綠燈,而阿伯那一邊是紅燈,警察說可以啊。
接著,我請人幫我作證,可是他似乎怕上法院。
做完筆錄後,我請機車行幫我估價要修理的要多少錢,此時,對方打電話過來,說要和解,可是各付各的,因為他們認為發生這種事,雙方都有責任,所以他們付他們的醫藥費,我自己付我的機車修理費,可是,我覺得,不公平,今天是阿伯的錯,如果他遵守交通規則,不闖紅燈的話,我不會被撞,我的機車也不會壞!
所以想請問各位,遇到這種情形,我該怎麼辦?就這麼算了嗎,就這麼自認倒媚,只因我沒受傷,阿伯比我嚴重,就可以不管阿伯是違規闖紅燈了嗎?麻煩你們了,謝謝
更新1:

想再請問一下,如果自己只是擦傷,是否也要去驗傷比較好?如果,事發後過三天,才去驗傷,會很奇怪嗎?麻煩各位大大了!

更新2:

非常謝謝各位大大的回答,經由這次車禍學到了很多事情,真的很感謝~~尤其是米亞,我想我會等30天後初步研判圖出來後,再去申請調解,至於機車的修理費,就看到時對方的良心了~~

回答 (4)

2008-09-20 5:20 am
✔ 最佳答案
給這位大大
別認為 自己一定要區服
闖紅燈 也有監視錄影阿
況且自己的損傷比較大ㄅ
曾經我給70幾的老背背撞擊 (還好當時沒懷孕~~不然我一定讓他死)
明明就是他支幹道 超速撞我 居然還理直氣壯 說是我的錯(因為他看走眼 我男友可是律師)
而且還要我負擔他所有的醫療費跟損失 這是哪門跟哪門阿
看人年輕就要別人吃鱉 告訴你 人可以吃虧 就是不能吃鱉
所以 別輕手 直接跟承辦警員說要送調委會
直接告訴調委會的人 老阿杯 闖紅燈啦~
但是別弄到他要坐牢就好~~還是善良點

2008-09-20 23:09:33 補充:
小小擦傷 我想到也不用 不過你也可以用相機拍下來
還有 車子如果要維修 一定要先採證
參考: 法務小妞, 法務小妞
2008-09-20 5:28 am
是可以依民法184條來爭取損害賠償:「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你可在和解時先問看看那個阿伯可不可以付你修機車的費用,因為上法院真的很耗時、耗錢,況且如果對方真的沒錢到時是不用賠你的,因為法官會看對方的經濟狀況。

先在和解時講看看吧!你可以提出你有證人。
2008-09-20 5:28 am
你們有填寫和解書了嗎?

如果你已寫了就自認倒霉,如果沒有和解書的話,就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記的把和解條件寫清楚.
2008-09-20 5:15 am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及第133條至第139條均有明確規範汽車及行人於道路上行駛或行走應盡義務,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亦有規定過失傷害行為得減輕規定;車禍發生致人受傷(刑法)無論對或錯,只要受傷一方皆有於事故發生日起6個月內提起傷害之告訴權利,車禍案件不要想得很複雜,一般發生皆為過失行為,除了要詐領保險金之故意計謀犯罪外。
法律的解釋是很複雜化,罪的論斷皆由法官自由心證裁量,只要釋出和解誠意,相信法官會站在正義一方。
只要能提出證人,判決是對你有利,其實對方也不用賠錢,利用第三人責任險理賠既可,一般機車修理費不高,
其實平安就是福,一般互撞雙方多少都有疏失,決對不是紅綠燈優先問題.

收錄日期: 2021-04-27 12: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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