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細想用一個咁既理由吾出糧或扣糧,我可以點做.急請幫忙

2008-09-18 8:19 am
我無做某間公司,但係仲欠我半個月人工,
我原本係要係8號出,不過我有D事吾出得,之後我得閒既時候佢就吾得閒,攪到大家推大家好多次,至到17號我話會出去,
個牙HEAD就話份人工吾o係佢到,要我問個佬細


我想講清楚的是..他 [老闆〕現在想用的理由是

他約在2個月前曾借用過他的手提電話我用,大約用了一個星期後我已親手還給他,
我還給他當日我是仍然用緊他借給我的這個手機,直至還給他的前一刻,我才在他的
面前按關機制, 後取回自己的電話咭,所以這手機一直都是沒有問題的發生.

原本今日約好明天可以返公司出糧,但他[老闆]突然打電話給我, 問為何他的手機充電吾到,要我解釋.

我想問: 1. 這關我事嗎? 手機已經一個半月前已親手交還給他.
他為 何在我還給他的時候 他不檢查清楚.

2. 事情發生了一個半月後才向我說這情況發生,我有責任
賠償嗎? 在這一個半月內我點知道這手機是否他
自己弄壞, 還是他曾經借給過他人經由他人弄壞呢?

3. 我今年只得16歲,如果他真是要我賠償或
扣我人工, 他有權這樣做嗎?

請各位幫忙
更新1:

PS 另外~ 補充1點. 個手提電話是他迫我用嘅. [ 點解迫我用? ~ 因我比人偷左部手機, 沒手機用 ] 原因是毎晚都要在埋數後, 一定要我們用手機SMS報數[生意額]. 我拒絕過很多次吾用他的手機. 但他自己話一定要.

更新2:

請必須回答我3個問題. thks

回答 (2)

2008-09-18 4:55 pm
✔ 最佳答案
答1:他無理取鬧。
答2:這情況你無債任要賠償。
答3:僱員因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但以不超過$ 300爲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一。(節錄自《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三章),但你這個案我不認為你有疏忽或失職。
建議你準時回去出糧,如果僱主仍不出糧給你或扣了你部份糧糧款的話,他是要付出代價的!有關僱傭條例如下:
支付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
僱主須盡快支付僱員應得的所有解僱補償。除遣散費外,僱主最遲要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 天內支付解僱補償。
僱主須在接獲僱員所發追討遣散費的通知後2 個月內支付遣散費。
違例與罰則
僱主如果未能在僱傭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 天內支付工資,須就尚未清付的款額支付利息給僱員。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解僱補償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 萬元及監禁3 年。(節錄自《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八章)
要舉報僱主拖欠被解僱員工薪金或無理扣薪的手續並不複雜,你可先致電政府咨詢熱線1823查詢就近勞工處勞資關係組地址,問埋有關手續的資料。
資料取材:http://www.labour.gov.hk/public/ConciseGuide.htm (第三、第八章)
2008-09-18 8:26 am
佢見你細個 , 想蝦你 .
勞工處 Labour Department
http://www.labour.gov.hk/front.htm

2008-09-18 00:27:45 補充:
勞工處電話號碼: 2717 1771 (此熱線由「1823政府熱線」接聽)。

電郵 : [email protected]
(一般來說,你的查詢會在五個工作天之內回應。如逾期未能回應,我們亦會另函通知有關的安排。)

2008-09-18 00:28:18 補充:
勞工處
香港中環
統一碼頭道38號
海港政府大樓16樓


收錄日期: 2021-04-25 22:04:5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918000051KK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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