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可以。原則上是不行的,不過為免有人利用此原則來取利,所以有方法可以的。
你照填表格,記得要有新地址證明;業主簽名就「吉」左佢。之後,你在表格上的空白位置(又或另外一張白紙寫都得),寫上「因業主不和,無法取得業主簽名(無法與業主聯絡)。由於本人申請公屋需要刪除戶籍,請房署能將本上在上述單位的戶籍刪除。萬分感激!」。
房署收到你的申請書便會打電話給你確實(最好親自交啦!),約2個月時間便能將戶籍刪除;刪除戶籍後會寄一份「證明書」給你,第日房署有乜電腦故障,你就用這份「證明書」來證明你的清白。不過你要有心理準備,因為居屋業主始終會收到房署的通知信,說已將你的戶籍刪除。
但申請書不是交房署總部的,是你們的居屋「同區的某個公屋辦事處」。(詳情可以打電話去房署問吓!)
居屋/私人參建計劃單位戶籍資料更新
表格HD771c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hdw/content/document/b5/others/HD771.pdf
資料來源:被自己阿媽要脅二十萬元才肯簽名的我
2008-09-18 01:59:45 補充:
更正
「因業主不和,無法取得業主簽名(無法與業主聯絡)。由於本人申請公屋需要刪除此居屋戶籍,請房署能將本人在上述單位的戶籍刪除。萬分感激!」
公屋都同樣可以不用戶主簽名的啊!
2008-09-18 21:25:45 補充:
親愛的樓下:
我只是想告訴你,我就是用以上方法除了名,而且還是去年10月的事。因為我沒有錢給我媽,二十萬元,唔係人人都咁講親情,亦都唔係人人都咁有錢。
2008-09-18 21:31:16 補充:
其實房署收到此類個案,會與業主/戶主聯絡,希望他們能抽空簽個名。假若業主不肯簽名,他們唯有照實紀錄在案。如果業主不同意刪除戶籍,就要他們提出有力的證據,證明申請者是仍然在上址居住的。
最佳的證據是申請者與業主一同上門說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