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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一種人類眼睛可以見的電磁波波長(可見光)。在科學上的定義,光有時候是指所有的電磁波譜。光是由一種稱為光子的基本粒子組成。具有粒子性與波動性,或稱為波粒二象性。
微粒說:
1638年,法國數學家皮埃爾·伽森荻(Pierre Gassendi)提出物體是由大量堅硬粒子組成的。並在1660年出版的他所著的書中涉及到了他對於光的觀點。他認為光也是有大量堅硬粒子組成的。
牛頓隨後對於伽森荻的這種觀點進行研究,他根據光的直線傳播規律、光的偏振現象,最終於1675年提出假設,認為光是從光源發出的一種物質微粒,在均勻媒質中以一定的速度傳播。
微粒說很容易解釋光的直進性,也很容易解釋光的反射,因為粒子與光滑平面發生碰撞的反射定律與光的反射定律相同。然而微粒說在解釋一束光射到兩種介質分界面處會同時反射和折射,以及幾束光交叉相遇後彼此毫不妨礙的繼續向前傳播等現象時,卻發生了很大困難。
光子說:
光的電磁說使光的波動理論發展到相當完美的地步。但是,還是在赫茲用實驗證實光的電磁說的時候,就已經發現了光電效應這一現象。而這一發現也使光的電磁說遇到了無法克服的困難。1905年愛因斯坦提出光量子論,運用光子的概念解釋了光電效應。
光的特性:
光的直進性:
光在均勻的介質中沿直線傳播,簡言之光是直線運行的。
光的折射:
光從不同密度的介質穿過時發生的偏折現象為折射,不同介質可以製造出不同角度的折射。光線遇另一介質反射的情況 反射是指入射光反回原介質的情形 ,反射定律可以下列三原則來解釋:
1.入射線、反射線與法線同一平面。
2.入射線與反射線在法線的兩側。
3.入射角等於反射角。
光的全內反射:
當光線由密度較高的介質(光密)到密度較低的介質(光疏)且入射角大於臨界(sini = 1 / n)(n為折射率)時,全內反射發生,沒有折射光線
光徑的可逆性:
在干涉與繞射可忽略的情況中,入射光線與反射光線的可交換性。就是在一條光徑的終點,發出反方向的光,此光可沿原路徑回到原來的起點。在介質分界面處應用光路的可逆性可導出關於反射率和折射率的斯托克斯關係。
光的干涉:
干涉現象是波的一種特性。惠更斯1678年提出光是一種波動後,由於得到兩列相干光源很不容易,所以波動說很長時間內沒有被證明認可。直到1801年,才由英國物理學家托馬斯·楊巧妙而簡單的解決了相干光源的問題。
光電效應:
一種光游離作用(光子將電子撞出原子,使之游離的過程),最常見的應用是以光束完成電流通路的電眼系統。
光源:
光是能量的一種傳播方式。光源所以發出光,是因為光源中原子的運動。有三種方式:熱運動;躍遷幅射;受激幅射。前者為生活中最常見的,比如電燈和火焰;後者多應用於激光。
光譜:
在光的產生過程中,因為躍遷能級的不同,釋放出不同頻率的光子(愛因斯坦能量方程)。而不同頻率的光會有着不同的顏色。可見光範圍內依次為赤橙黃綠藍靛紫。白光為所有這些光譜的綜合。如果用稜鏡折射白光,就能夠觀察到上述可見光光譜。
既複色光(如白光)被色散系統(如稜鏡)分類後,按波長的大小依次排列的圖案。
後來,對光譜的研究就成了一門專業學科——光譜學。人們利用光譜來研究發光物體的性質。在現代,光譜學在宇宙的研究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光線:
光是直線傳播的。基於光線的光學,稱為幾何光學或線性光學(Beam Op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