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糧的問題

2008-09-17 6:22 pm
本人係8月中在某公司做PART-TIME
時薪40 我於9月4日遞信離職 工作期不足1個月
該公司糧期為每月10號 但係我到10號打簿無糧出
等到12號我打返去問 佢話我用中銀過數要遲2日
如是姐到16號我仍然無糧出

Q1. 請問呢種情況該公司有無犯法

Q2. 我可以到勞工處追討嗎? 那我要點辦

Q3. 可否給我一些有用的意見

回答 (4)

2008-09-18 8:14 am
✔ 最佳答案
AnsQ1.僱主是觸犯了僱傭條例,有關條例如下:
支付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
僱主須盡快支付僱員應得的所有解僱補償。除遣散費外,僱主最遲要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 天內支付解僱補償。
僱主須在接獲僱員所發追討遣散費的通知後2 個月內支付遣散費。
違例與罰則
僱主如果未能在僱傭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 天內支付工資,須就尚未清付的款額支付利息給僱員。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解僱補償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 萬元及監禁3 年。(節錄自《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八章)
AnsQ2. 你有需要到勞工處求助,可先致電政府24小時咨詢熱線1823查詢附近勞工處地址,及詢問有關手續,例如要帶備甚麼文件。
AnsQ3.我不認為那公司老闆會在你向勞工處舉報他拖欠離職員工薪金前會出糧給你!就是有些無知僱主意為拖拖下可以唔使俾,更有可能他意為遲d俾他會沒事又可以煩到你。這僱主全無誠意出糧給你,銀行就算要兩天才能過數,他已遠超出合理時限。記住一定要追埋他應付利息!
AnsPS .如果你不是在連續性合約(連續四星期為同一僱主工作,每星期不少於18工時)情況下工作超過一個月,僱傭條例規定終止合約是不用通知期或代通知金的,辭職後7天內僱主是要給你應得工資,你上班多小天就得給你多少天工資,時薪就是多少個工時的工資。僱傭條例賦予工人的權益是不會因僱主另定合約而減少。
資料來源:http://www.labour.gov.hk/public/ConciseGuide.htm 留意第二、第八章。
2008-09-17 7:35 pm
1. 你在那公司工作未足一個月,無需通知期。

2. 假如該公司說已入賑你的戶口,而你的銀行未有入數,可問對方取銀行入數紙再向你的銀行查詢。

3. 但假若對方支吾以對,你就快的去勞工處(勞資紏紛科)尋求協助追討。
2008-09-17 7:12 pm
首先再追問對方是何時入數, 若回覆了可再到銀行查明, 如果確實
對方問題上公司問過明白, 他們通常怕麻煩會開票打發你走,
如果不行就向勞工處求助, 時間就慢好多及要花時到勞工處.
講真自己上去公司取更好啦!
2008-09-17 6:50 pm
一般公司要在員工離職7天內計清人工,這個情況是可以向勞工處求助。但建議你再向公司查詢,估計你公司可能並未幫你做自動轉帳出糧,不如你問清楚及提議上去公司取支票還好。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05:1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917000051KK00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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