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係8月中在某公司做PART-TIME
時薪40 我於9月4日遞信離職 工作期不足1個月
該公司糧期為每月10號 但係我到10號打簿無糧出
等到12號我打返去問 佢話我用中銀過數要遲2日
如是姐到16號我仍然無糧出
Q1. 請問呢種情況該公司有無犯法
Q2. 我可以到勞工處追討嗎? 那我要點辦
Q3. 可否給我一些有用的意見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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