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約2.3歲時(父母離異)
接下來的20幾年都由母親撫養(母親在18歲那年再婚了)
但小弟知道父親那邊有同父異母的2個弟弟
(大約小2.3歲,從來沒見過面)
請問假設!!父親或是2個弟弟如果有負債
那如果他們掛了(小弟需要負起償還的責任嗎??)
如果要辦拋棄繼承一定要等他們過世嗎??
(畢竟父親從沒盡到做父親的責任,不想在跟他們有任何瓜葛)
辦理拋棄繼承的2個月期限是指
小弟知道他們過世的時候開始的2個月嗎??
如果他們隱瞞事實不讓我知道(就是要讓我繼承債務)
還是拋棄繼承的期限一定要從我知道開始??
該如何辦理拋棄繼承呢??(需要找法律事務所辦理嗎??)
更新1:
他們再婚時我已經滿18歲了 應該是沒有領養 我現在24歲還可以辦領養嗎?? 何謂 1.被繼承人死亡開始3個月內。?? 2.繼承人知悉起3個月內。?? 這2個條件同時存在????? 還是擇一?? 因為我是長男,我算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嗎??
更新2:
還是第一順位是我父親後來娶的配偶??? 如果我是第一順位,那我是不是被繼承人死亡開始3個月內就要辦理拋棄繼承 (第一順位好像是由第一順位繼承人拋棄的"知悉" 都是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為準)
更新3:
假設我是第一順位!! 那期限就是由被繼承人死亡時間為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