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先說明一下誣告罪的條件:
刑法第169條
(誣告罪)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
據者,亦同。我覺得若要說符合這個條件,你老闆比你更符合說不定是..1你老闆跟他有過節,趁他亂摸你的機會報復他2你老闆暗地裡恨他,跟他說我家的妹妹可以隨你摸,然後又強迫你去告他.你現在筆錄都沒做,那你就去開庭,開庭的時候就是要講說你不清楚,你不知道他只有摸你兩把,還是有怎樣(麻煩你說實話)因為你當時非常慌張(女生被摸了的正常反應)所以不知然後你又要說老闆看你被欺負了 要替你主持公道這樣
你當時填得不是那裡...會不會是警察跟妳老闆都串好了
事情就很麻煩
總之呢...
以你這年紀,又是女生,若是長得ok的話,應該還好
梨花帶淚一下應該更佳 (覺得他們沒事不會找你麻煩啦)
我想妳就說不清楚就好了(關於對方有沒有偷錢的事情)
還有你要注意傳票上寫得是被害人(告訴人)還是證人喔
你想想看
檢察官警察案子多到弄不完
沒事還告你誣告罪不是增加自己麻煩(案件量激增)
那你老闆跟可能與他串好的警察
如果你被告誣告等一下反咬一他口說他教唆
所以他也不希望你被告誣告
至於薪水,勸你真的拿不回來就算了
這種老闆真的不要跟他扯上關係
等一下被他抓住把柄(我說這件事情成功之後)
叫你做黑的你就得不償失
去上學吧!
找個正當的打工工作
你父母有他們的擔子
不要幫忙不成反而成為她們的更重負擔
而且你一旦在檳榔攤待太久
以後會被人看不起的,覺得你可以亂來
對你家人也不好吧?
有本小說有句話:
這世上滿是求助的人,有些人有勇氣也許就可以自救
送給你~~
p.s很少回答匿名,但還是回答啦,不過因為你是匿名,點一下我檔案你就知道為什麼我通常不回答匿名.
2008-09-17 23:48:13 補充:
抱歉沒有發現你不是匿名,原諒我~~~晚上眼睛花@@
2008-09-17 23:49:14 補充:
做滿一個月沒領到錢部分,可以告他叫他給付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