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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簡稱律政司;英語:Secretary of Justice,SJ)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三位司長級官員之一,主管律政司,專門負責香港政府的法律事務,包括提出所有刑事檢控,草擬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以及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見等。
律政司司長是首三位能於香港行政長官休假或出缺時署任行政長官的政府官員之一(排第三位,第一位是政務司司長、第二位是財政司司長)。現任律政司司長是黃仁龍。
福利及待遇
律政司司長會獲編配官邸,官邸位於香港島施勳道19號。
律政司司長坐駕的專用車牌是「SJ」,是英語「Secretary for Justice」的簡寫。
律政司司長月薪為HK $310,000 。
政務司司長(英語: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簡稱 CS)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中,地位僅次於行政長官的政府官員,其支援部門為政務司司長辦公室。
政務司司長現屬行政會議官守成員;也是可以署理行政長官職務的三名司長中,最高級的一位。而當政務司司長出缺或休假時,會由財政司司長署任。現任政務司司長為唐英年,於2007年7月1日就職。
福利及待遇
會獲編配官邸,位於香港島白加道15號。
坐駕的專用車牌是CS,是英語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的簡寫。
月薪為HK $330,000
財政司司長(英語:Financial Secretary,簡稱 FS;另香港人經常沿用其舊稱財政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專責總覽財金政策的官員,直接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負責;其支援部門為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財政司司長的職責主要是與有關的決策局局長合作,督導財經、金融、經濟、貿易和就業範疇內政策的制定和實施。財政司司長是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主席,與其他委員共同監督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工作;也是三位可於行政長官休假或出缺時署理其職務的官員之一。
財政司司長根據行政長官的政策議程及按照公共財政條例的規定,編製政府《財政預算案》。此外,財政司司長亦負責向立法會提交政府的收支預算案及發表預算案演辭,概述政府的預算案提議,並動議通過撥款條例草案,使每年預算案中各項開支建議,在法律上生效。
福利及待遇
會獲編配官邸,位於香港島壽臣山道。
坐駕的專用車牌是FS,是英語「Financial Secretary」的簡寫。
月薪為HK $32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