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畢業3年轉過1次工。
第一間公司係好變態的,咩都要罰錢,單是遲到15分鐘,便要罰錢360元!!!!
在我臨離職的那一個月,因黃雨而遲到了15分鐘(並不是故意的)
離職那天,人事部要我交低罰款(360元)才給我reference letter....我覺得好無理,加上早已一肚怨氣,又已經找到新工作,最後我無比錢,便離去了,亦無reference letter。
現在再轉工時,新公司總問我第一份工點解無reference letter。我應該點答?
無理由講舊公司壞話架...
如果我話:"因為我第一份工做了只有9個月,未夠一年所以無。"
你估信唔信?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