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破產

2008-09-14 5:32 am
如果公務員(紀律部隊)搞破產, 對日後工作會有咩影響???

回答 (3)

2008-09-14 9:42 pm
✔ 最佳答案
 若紀律部隊人士宣布破產,輕則遭到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口頭或書面譴責,嚴重的處分,包括會被凍結升遷,甚至會被勸喻提早退休,以至革職。
 即使其職位不受影響,惟其仕途包括晉升機會等,一定會受到嚴重影響。換言之,就算可以倖免革職等嚴重處分,他們的仕途將會到此為止。
參考: 個人所知(退役輔警)
2008-09-15 12:17 pm
破產教師判公積金還債




2008年 07月 24日 00:00 香港商報




【商報專訊】津貼學校教師28年來為公積金供款,本可於退休后獲得近250萬元長俸,惟教師在退休前申請自動破產,破產管理署以其破產信託人身份悉數沒收其公積金作還款之用。教師指《教育條例》可保障其公積金免被沒收,但高院法官昨日裁定,條例的保障範圍并不伸延至破產,即使沒收公積金對教師來說太苛刻,但只能夠期望立法機關檢討現行條例,讓公積金供款人可以得到像公務員及司法人員的保障。
以《教育條例》拒沒收
公積金化為烏有的吳自77年起入職津貼學校教書,一直按《津貼學校公積金規則》為公積金供款,同時政府亦以捐助形式撥款到其公積金內。98年吳轉任學校的圖書館館理員,直至05年正式退休,共工作28年,其長俸共計為245萬餘元。
共9債主欠193萬餘元
98年11月吳申請自動破產,其4年破產期由同年12月開始至02年12月完結,破產管理署其后成為吳的破產信託人,并證實吳共有9名債主,拖欠共193萬餘元,但吳的財產只有9000餘元,在破產期間,吳亦一直還款,共清還了14.5萬餘元。
公積金250萬元交破產管理署
99年初署方指吳的公積金同樣須扣作還款,吳多次反對,指按《教育條例》第85條,公積金不應用以還債;但署方回應指根據《破產條例》第2、43及58條指他們有權扣起其公積金,結果吳近250萬元的公積金悉數交到署方手上。
署方有見問題涉及兩法例,特意向高院索取指示,高院法官關淑馨昨日於判詞中支持署方的決定,先指吳的公積金雖然仍未落入其手上,但亦屬於其財產的一部分。
條例無列公積金不可交破產署
法官指,適同於公務員或司法人員的《退休金條例》可讓他們在破產時免將退休金落入破產信託人手上,但吳所倚賴的《教育條例》,并無清楚寫明公積金不可落入破產信託人手上,只說明公積金不可用作還債。
法官又謂,雖然將所有公積金交予信託人是不合理及令當事人難以接受,但《教育條例》未有保障破產人士也是事實。法官又指吳不可能以受法律誤導為由要求取回公積金,也不能說假如早知公積金會被扣起,就不會在破產期間仍然繼續工作,變相為債主儲起公積金來償還;因為法例并無錯誤,他頂多只是對相關法律存疑而選擇冒險繼續,而且事實上吳在須要供養家人的情况下亦不容他停止工作。
法官最后認為,英國自同類案件出現后,已於99年增加法例,因此認為本港亦應檢討現行公積金制度上的不足之處,認真考慮是否須修改法例將公積金的保障伸延至破產中。
參考: 反收數討論區 www.veevee.net
2008-09-14 6:09 am
個行為簿會花晒,前途似咁,行人止步了。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04:2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913000051KK0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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