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被逼簽自願離職單

2008-09-14 7:32 am
媽媽是在科學園區的一家大公司上班
前些日子公司突然叫員工們簽自願離職單
規定是"一有犯錯讓公司損失就得自動離職"
我爬過很多知識+文
上面都說公司這樣是在逃避資遣費

可是在這種情況下
所有員工都是在不情願下簽這份東西
也不可能不簽...
最近這些日子 媽媽好多同事就快退休了
卻因為犯錯就被開除而無法領到退休金
非常不合理
畢竟誰不會犯錯...

他們這樣是合法的嗎?
我們又該如何自力救濟?
ps他們並沒有說損失的標準何在
意思隨便一點小錯你就必須立刻走人
好不人道
更新1:

可是我媽說當時只有一份契約簽訂而已 簽完就被公司收走了 只有員工們彼此知道 這樣算人證嗎? 如果不算... 那就幾乎沒有證據可言 當時也沒有錄音錄影存證等 如果要去申訴那豈不是毫無機會成功? To Alex 很抱歉我不能跟你說

回答 (4)

2008-09-14 5:01 pm
✔ 最佳答案
契約的簽定是要在自由意識下行使才具法律效力,既然是被脅迫下所簽定的契約,其法律效力當然會有問題。
但…你們要爭取自身的工作權之前,需先找出證據 ,如:公司是在什麼情況下要求你們簽的?有多少人簽?人證在哪?物證呢?
一般的契約簽訂是要一式兩份的,公司一份留存,員工也須給一份,至於自願離職單,你們也是可以要於公司給你們一份留存的。
誰不犯錯,誰能無過,今天因犯錯而被開除,也必須是大過才能開除啊,如果真的是大公司,它必須將員工守則、工作規章公告的,這些東西…公司是否有給?
要爭取你的權利前,先去找證據吧,有證據才能爭取,沒證據只會被當成無理取鬧而已。

2008-09-15 08:14:12 補充:
勞動契約應為一式兩份,員工有權跟雇主拿副本,公司也有義務給的。你們有簽約,公司就應當下給副本,公司不給,是欺負你們善良。
參考: 勞動相關法規
2008-09-15 4:21 am
請問自哪一家啊!!
2008-09-14 7:53 am
去當地 縣市政府 的 勞工局


大家 聚集起來 一群人 到 勞工局

最好 找來 媒體 記者 報導

讓這樣 惡質 的 公司 公告天下
2008-09-14 7:47 am
這還是要去勞工局申訴,以當時是在不請願的狀況下簽的。

集體去申訴吧!


收錄日期: 2021-04-27 12:06:5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913000016KK1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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